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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后河南首例赡养案开庭(图)

2013年07月17日 13:02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老两口无奈之下,把大儿子告上法庭

  年过80的老两口双双患病,68岁的大儿子却不去看望二老,老两口把大儿子告上法庭。

  昨天,“常回家看看”入法后,河南首例赡养案开庭。在法官的调解下,老两口和大儿子达成口头协议。法官认为,虽然“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但如果以此判决,执行效果可能不好。

  矛盾

  老两口患病,大儿子不看望

  今年82岁的梁大爷是中牟县姚家镇梁家村人,老伴杜老太太今年也已85岁了,二老有6个子女,3男3女。

  平时,老两口住在二儿子家,按照老人的要求,3个儿子每人每年拿出300斤小麦、500块煤球、10斤油和100元钱,供两位老人日常使用。

  2010年,杜老太太在晒被子时不慎摔倒,右腿骨折,从此无法站立,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

  梁大爷说,老伴在医院做手术,大儿子也不去看望。2011年的一天,他在村口遇到大儿子,便问:“你妈都那样了,你也不去看看?”大儿子低着头,“我老忙啊。”

  梁大爷生气了,“那你觉得该咋办?”大儿子说,“你看着想办法吧。”

  一听这话,梁大爷动怒了,“我又没工资,手里也没钱,我想啥办法。”

  起诉

  为求生活费、医疗费

  老父把儿子告了

  从那以后,大儿子就不再按当时的约定给老两口出钱出物了。2012年,大儿子托自己的儿媳妇给了梁大爷1000元,作为一年的生活费。

  梁大爷身患气管炎、哮喘,也需要大量医药费,他说,大儿子从不支付他和老伴的看病费用。

  梁大爷是个急性子,从此,他见了大儿子和大儿媳就大声呵斥。而这换来的是大儿子和大儿媳与他对骂。渐渐地,大儿子再也不进老两口的大门。

  “这样的儿,我真是白养了。”梁大爷和老伴把大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大儿子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支付生活费100元,于每年的7月1日前支付当年的生活费共1200元。

  此外,要求大儿子支付已花的医药费1170元,以后老两口的医疗费由大儿子承担1/6,并预付医疗费1000元。同时要求大儿子支付2011年其应支付的400元生活费。

  调解

  儿子愿意支付生活费、医疗费

  “给生活费,可以,但让补交2011年的生活费,不合理,我不拿。”昨天下午,这起赡养案件在梁家村小学院内开庭,大儿子说,此前,梁大爷每次去要钱,要多少他就给多少,“但他作为老人,说我没给钱,我能有啥法?我给老人的钱还要一笔笔记下来?”

  对此,梁大爷坚决否认,“要是真给粮食给油也给钱了,我会告我儿?”

  当着村民的面,梁大爷和大儿子、大儿媳吵了起来。

  在法官付晓东的调解下,1个小时后,老两口和大儿子达成口头协议,大儿子愿意今后每年支付1200元生活费,并承担老两口医疗费的1/6,但支付医疗费要凭单据。

  法官

  类似案件应以调解为主

  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但付晓东并不主张在今后的判决中,判令大儿子定期去看望问候老两口。

  付晓东说,虽然大儿子和老两口住在同一村,看望老人很方便,但如果判决大儿子定期看望,执行效果可能不好。

  “虽然‘常回家看看’入法了,但对于如何监管执行并没有作出规定。而且,即便判决了,但如何考核子女看望老人的质量和效果也是个问题。”付晓东说,如果大儿子拒不执行定期看望老人的判决,法院以拒执罪将其拘留,刑满后,只能加重他对老人的怨恨,对家庭和谐很不利。

  付晓东认为,对于赡养案件,法院应该以调解的方式解决,让子女从内心愿意问候、看望老人。 (河南商报记者赵强文/图)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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