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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析成都老人遭多车碾压案:赔偿者有追偿权

2013年07月17日 13:3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多车碾压老人逃逸 最后一车报警被追责引争议

  近日,成都市一老人横穿马路时被一辆货车撞倒,该车司机仅稍作停留便离开。不幸的是,老人接连被过往的车辆碾压,直到最后一辆撞到老人的车停下来,司机哆哆嗦嗦地报了警。耐人寻味的是,老人的亲属将报警司机告上法庭,法院判其赔偿30多万元。这则消息一经爆出立刻引来坊间的讨论潮,这会不会是另一起“彭宇案”?法院判决是不是过于草率?公安机关是否能截获前几个肇事逃逸司机再结案?

  老人过马路遭连续碾压

  据了解,2011年10月10日晚上7点左右,住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敬老院的曾一在福利院附近的龙华路散步,横过马路时不幸被一辆银色微型货车撞倒,据目击者林先生称,该车停留后便离去。接着,老人又被白色卡车和红色运渣车碾过,最后一辆红色QQ车也从老人身上碾了过去。前面三辆车全部逃逸,QQ车主彭某下车并主动报警,然而,老人还是离开了。

  近日,案件终于有了结果。成都市龙泉驿经开区法院称,在2012年开庭时,彭某曾当庭陈述,他的车碾过老人身体时,看到老人的腿动了一下,法院认为这是一个生命体征的表现,综合其他证据,认为彭某碾压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31万元,彭某赔偿8000余元,在其他车辆逃逸被截获后,彭某享有追偿权。当庭,彭某表示不上诉。

  该案被媒体报道后,在网友之间引起了热烈讨论,不少网友认为在没有抓到逃逸者之前就对最后一辆车的车主判决显得过于匆忙。网友@Msra Hou说:“报警的反倒惹上事儿,肇事者和碾压过去逃逸的倒没被追究?没抓到肇事逃逸的为何就判决?”甚至还有网友拿出著名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的话表示此案件会降低人们帮助他人的积极性——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严重,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

  没逃逸就该赔30多万?

  只因没逃跑就该赔30多万?记者采访了几个法律方面的专家。他们都认为,案件中的其他肇事者也对事件负有责任,同时,根据每个人对死者伤势的不同影响,所负的法律责任也不一样,相关部门需根据死者的伤势以及现场情况等做出判断,并且需要根据调查取证区分责任。

  某高校法学院的田教授认为,法院这样判决可能是出于对受害人家属的交代,希望对家属尽早做出补偿,如果证据合理并且充足,法院的做法不算草率,况且赔偿者彭某有追偿权。田教授说,几辆车是共同侵权行为。死者家属在找不到其他肇事车主的情况下,有权请求法院判决由彭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而彭某有权向其他肇事者追偿,要求他们平担责任。

  但是,在死者去世的14天后,一名死者亲属便与彭某私下协商,两人一致同意不对老人尸体进行解剖,当月30日,老人被火化,彭某对其进行了安葬并支付了相关的丧葬费。田教授表示,证据的提取需要跟相关的尸检证明挂钩,火化对证据的提取、对不同肇事者的责任评判造成了困难。但是检察机关、调查组均无权决定是否对死者进行火化。“这不能说是法律的缺陷,证据提取不了法律也没办法,比如赔偿者彭某可以自己获取和保留证据以保护自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一位法律专家表示,此事件确实和此前家喻户晓的“彭宇案”很像,相关部门只有对信息进行公开才能消除公众的疑虑,比如可以考虑召开新闻发布会,阐释办案原则。

  为了弄清楚法院判决的依据和想法,记者试图与此案件的承办法官联系,但多次拨通该法官的电话,对方均未应答,之后干脆关闭了手机。

  交警不该草率下结论

  此案的责任究竟应该如何判定,记者咨询了一位从事交通案件侦破工作20余年的老交警。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认为,此案中龙泉驿区交警大队案件侦破工作不够完整,不应这样草草结束侦破移交法院。按照一般流程,交警部门在弄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且证据确凿后,可以下发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责任认定书是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但是就这个案子来看,交警部门并没有截获所有的肇事车辆,从而也就无法对死者的身上和车身上伤痕做比对,更无法判定出哪次伤害才是造成老人死亡的致命伤。交警应该做出对不同肇事者所负有的责任的评判,而不只是对最后一名碾压者进行判定。(实习生 白帆)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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