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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撞伤民工被索赔17万 支队已垫付22万医疗费

2013年07月17日 13:5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消防车在赶赴火灾现场途中将河南来京打工的刘某撞残。伤者对北京市某消防支队和消防车的投保单位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支公司提起诉讼,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7万余元。昨天下午,房山法院审理了此案。

  据此案伤者刘先生称,2011年5月16日,在房山区京同路,赵某驾驶消防支队所有的救火车在出警过程中将其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救火车驾驶员赵某负全责,刘某无责任。事故后,刘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并造成伤残。据此,请求法院判令消防支队支付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据悉,刘某被撞伤之后,消防支队已经垫付了22万元的医疗费,对于刘某再次起诉索赔17万元,消防支队认为刘某索赔的数额过高。

  被告保险公司表示,本案中的肇事消防车在该公司并没有投保交强险,在该公司只投保了商业险30万元。保险公司认为在交强险范围之内应该由被告消防支队承担,超出交强险限额的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承担。对此消防支队称,军车是否应该投保交强险,至今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事故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并不是消防支队的问题,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在商业险之内对刘某进行赔偿。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李罡)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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