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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5000元 50岁工商管理局副局长前途尽毁

2013年07月17日 14:0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收受了5000元,虽然后来全部退赃,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秀区分局原副局长何国骥还是被认定受贿罪。记者近日获悉,由于受贿数额不大,且悔罪态度好,何国骥被免予刑罚,但50岁的他前途尽毁,给一些企图浑水摸鱼的“小贪”们敲响了警钟,而他从不愿收钱到敢于收钱,行贿人的坚持,中间人的劝说,这一受贿历程亦颇为典型。

    第一次没收钱就离开

    经海珠法院一审,何国骥因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后,何国骥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广州中院查明,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何国骥在担任越秀工商分局副局长期间,先后两次收受金宝商场管理方广州市金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区俊宁给予的5000元。

    据区俊宁称,2010年中秋前,他通过某副科长约何国骥吃饭,饭后准备离开时,其拿出一个装有3000元的信封给何国骥,说大家交个朋友,意思一下请他收下。何国骥当时说不要那么客气,没有收这3000元就离开了。区俊宁就把信封交给了该副科长,让该副科长转交。该副科长跟区俊宁说:“既然领导不要,就不用送了。”然而,区俊宁却坚持要把钱交给何国骥。

    第二次爽快收下

    第二天上午,该副科长来到何国骥办公室,将信封再一次交给他,并说自己和区俊宁是多年的好朋友,这只是意思一下。于是,何国骥就收下了。事后,该副科长给区俊宁打电话,告知钱已送出。

    2011年中秋节前,区俊宁又通过该副科长约何国骥吃饭。饭后,区俊宁拿出一个装有2000元的信封。这一次,何国骥收下了。区俊宁说,之所以送钱给何国骥,是为了方便商场的管理。而在何国骥看来,区俊宁之所以送钱,是希望他能在工作上多关照该副科长。2012年8月3日,何国骥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其收受区俊宁5000元的事实。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何国骥作为越秀工商分局的副局长,对于市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与行贿人存在业务制约关系,其明知区俊宁给予其财物是基于特定目的及其具有的特定身份,而非法收受相关贿款,其行为已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受贿论处。至于滥用职权罪,广州中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认定。鉴于何国骥有自首情节,又积极退赃,广州中院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许烨)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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