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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案受害人回应质疑:陪酒女非强奸无罪挡箭牌

2013年07月17日 14:32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李某某案受害人回应质疑

  “陪酒女”不是强奸无罪的挡箭牌

  昨天凌晨,李某某案受害人杨女士的代表律师田参军再次在微博上发表声明,回应李某某家人关于杨女士是酒吧陪酒员的质疑。杨女士表示不理解也不接受李家人定义的“陪酒女”概念,称这并不能构成李某某强奸无罪的挡箭牌。田参军律师透露,他们不排除会提起名誉侵权诉讼。

  田参军律师表示,关于李某某等涉嫌强奸案,目前双方律师都办理了阅卷手续,本该远离舆论的漩涡,回归正常的司法渠道。但李某某的母亲先是怀疑杨女士为酒吧的陪酒员,接着又因杨女士“没有明显反抗”、“醉酒状态不明显”,要求律师为李某某作无罪辩护。

  按说,李某某的家人为其聘请律师,要求作无罪辩护,这本该是家事。但因李某某的父母是公众人物,李某某平时也具有较高的曝光率,李家将此事大张旗鼓地张扬到了媒体,引起社会关注。而因此事关乎杨女士被害人的身份,影响到她的个人形象和社会声誉,所以杨女士再次被迫出面,委托律师进行回应。

  在昨日凌晨田参军受杨女士委托发布的声明中称,杨女士不能理解李家人所称“陪酒女”的内涵和外延,也不接受李家人对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无论是什么定义,她都绝不容忍其所泼脏水溅到自己干净的身上一点半滴。声明的措辞很激烈,提出:纵然社会中存在所谓的“陪酒女”,那也是女人中的一员,依然享有别的女人所共有的安全、自由、人格尊严,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等基本人权。进一步说,纵然是那极少数以出卖自己身体为生的妓女,她们依然享有最基本的人权。任何人,无论他多么高贵,多么富裕,或者是多么出名的名人之子,都不能在她们不同意、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否则,那就是强奸,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承受牢狱之苦。

  杨女士想提醒某些喜欢乱贴标签、爱戴有色眼镜看人的人:任何女人都享有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陪酒女”如果存在,也不是某些人想象中的泄欲工具,不允许别人随意侮辱和奸淫。同样,在此次案件中,“陪酒女”当然也不是李某某等不构成强奸、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

  田参军律师透露,针对上述情况,杨女士曾考虑要在李某某案附带民事诉讼中,增加一条名誉侵权,但增加名誉侵权诉讼,可能要涉及到多名被告人,并且要另案进行诉讼,因此要等杨女士决定以后再说。(记者 骆倩雯)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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