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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恶犬伤人需让相关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2013年07月17日 16:19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入夏以来,不断见到有恶犬咬人的报道,短短月余,全国至少发生7起藏獒伤人事件。6月27日,辽宁大连一女童被藏獒活活咬死的惨剧,更是鲜血淋淋。

  恶犬咬人,尤其是连自家主人也咬,看似是狗的错,而且错得离谱。人们都知道,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在史书中,“忠犬”、“义狗”不乏记载。也许是基于此种认识,在人们豢养的宠物中,狗最多。如今,网络语言的发展又给了它们一个很酷的昵称:“汪星人”。在文明社会里,虽然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可它们的血液里毕竟流淌着原始的野性。所以,就有了一些血淋淋的教训。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伤人致残致死的“恶犬”,无一例外又是大中型犬只。于是,几乎所有城市都有限养或直接禁养大型犬只的法律法规。早在2007年10月1日,郑州市就制订了《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但据大河报线索数据平台统计,今年上半年郑州市区至少有8起狗咬伤人的报料。

  法律法规不是儿戏,不过,还是有人视法律法规如儿戏,“恶犬咬人”之类的悲剧也在不断上演着。是谁在把法律法规当儿戏呢?虽然我们称狗是“汪星人”,但它们毕竟不是人,我们可以因其致人死伤而杀毙之,却不能铐其坐在被告席上听其“忏悔”,更没必要劳法官击槌判其“缓期两年执行”。恶狗伤人,主人自然难辞其咎,除了赔偿他人损失之外,至今还没有主人“代狗受过”被法办的事例。不过,我们还是应该问问他:为啥要养?为啥敢养?这后一问,难免要牵扯出另外的“责任人”:谁让他敢养的?

  如果说禁养大型犬只是城市的明文法规,那么必有相关的执法部门来贯彻执行。至于这些豢养大型犬只的主人如何得到“默许”,抑或有恃无恐,如何可以让有关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们无法具体知悉。但至少可以臆测,两者之间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要不,为啥连养犬证都明令不给办的大型“恶犬”,他却能养着?

  一个城市,如果非要等到事情出来了才去处理,那肯定有问题。恶犬伤人,那就必须有人、有部门来负责来弥补过失。亡羊补牢犹未晚。为了血淋淋的场面不再出现,在让恶犬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还必须让那些失职、不作为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我想,只有这样,那些与城市发展不协调的场面才会少之又少。刘向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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