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因疑妻子出轨 男子“引火自焚”涉嫌放火罪被拘

2013年07月17日 16:30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因怀疑妻子出轨,七浦路个体户严某想“引火自焚”,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却因涉嫌放火罪被送上刑事被告席。近日,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一起罕见的刑事案件,在法庭上,严某希望法院从轻判处自己缓刑。

  严某今年34岁,上海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在法庭上,对于自己的行为,他表示,“因为当时发现妻子出轨,一时冲动,才干出了这样的傻事。”

  据严某回忆,今年2月26日中午,他陪同客户午餐,喝了一斤多白酒。下午3时左右,严某回到自己位于七浦路某服饰城的店铺里继续喝酒。想起朋友给他看了他妻子的微信聊天记录,也就是妻子“情变”的证据,严某接受不了老婆出轨的事实,一时冲动下跑到店铺门口,在自己衣服上浇上白酒和汽油后点燃。

  旁边店铺的人见状马上劝说严某:“你还有父亲,还有儿子!”“父亲”“儿子”这两个词对于严某如同当头棒喝,清醒过来的严某立刻放弃了自焚的想法。根据严某的说法,当时点燃火不到一分钟时间,自己马上踩灭了火苗,没有造成任何后果。

  但对于严某的说法,检察官却有不同看法。根据此前的证人证言显示,是周围的其他人帮助他踩灭了火苗。即使是他本人踩灭的,他在公共场所将衣物点燃,直接威胁到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放火罪。考虑到他及时醒悟,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审法院酌情轻判,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3个月。

  但严某的律师表示,严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并非犯罪未遂,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应在量刑上从宽处罚。同时,律师还提交了新的证人证言,证明是严某自己把火踩灭。

  严某的律师还提出,严某虽然有犯罪前科,但出狱后积极改造,曾3次义务献血,并在汶川地震时捐助了1500元和几百元衣物,曾担任过志愿者。严某被拘留后,他的妻子也将孩子交给老人,一度提出离婚诉请,建议法院考虑其情况,改判严某缓刑。    本报记者 宋宁华

【编辑:贾龙】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