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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相亲结婚一年后离婚 男方提出索赔对簿公堂

2013年07月18日 08:5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眼看着就要年满30岁,大龄女青年叶某经不起家人催婚下只能选择相亲结婚。可婚后一年,叶某以婚后聚少离多为由提出离婚,男方虽同意离婚但要求叶某返还之前支付的生活费及礼金、酒席费用等。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男方要求赔偿的主张缺乏理据,驳回其请求。不过叶某还是明确同意返还5000元,法院予以准照。

    2009年底,已年满30岁的叶某在深圳打工,父母多次催促她找对象结婚,其便在广东阳春老家托媒人物色到年过30仍未结婚的张某,经介绍,两人认识。2011年2月14日,两人在阳春登记结婚。

    婚后,叶某主要在深圳工作,而其丈夫张某则在东莞工作,由于聚少离多,两人感情一般,一年后,叶某向张某提出离婚,此后两人便一直分居。今年1月10日,叶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期间,叶某表示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相聚甚少、感情淡漠,张某及其家人就生育小孩方面给予其很大压力,其经过长时间考虑才决定离婚。张某表示,叶某坚持离婚已近一年,双方无法沟通,现叶某起诉要求离婚,他尊重叶某意见,但叶某须赔偿他的损失。张某表示,自己在这段婚姻里已一无所有,而且外面还有欠债。在双方婚前,他曾支付数千元给叶某父母,也数次向叶某支付生活费,加上结婚时给的礼金、酒席费用等,他已花去六七万元,叶某应予以赔偿。

    对于张某所述的赔偿,叶某确认婚前张某曾基于关心支付了5000元,她同意返还。至于礼金、酒席费用等,其认为没有返还理据。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因工作问题长期异地相处,相聚时间相对较少,在夫妻感情日趋淡漠时未能互相体谅、包容并加强有效沟通,导致夫妻感情逐渐出现裂痕。至本案庭审中,张某也表示对双方的婚姻没有信心、尊重叶某的意愿,由此可以推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叶某起诉请求离婚,合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至于张某主张的赔偿问题。法院认为,其赔偿主张缺乏事实、法律依据。叶某明确同意向其返还5000元,是其民事权利的自主处分,法院予以准照。法院最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叶某向张某返还5000元。(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钟紫薇)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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