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一街办副主任挪用110万元公款获刑
2013年07月18日 09:07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身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擅自挪用工程项目交纳的工作经费和项目押金共计110万元用于炒股和偿还个人债务。近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袁州区灵泉街道成立黄泥塘社区151-152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被告人程某负责工程项目具体工作。根据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决定,2012年1月16日,中标该工程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员将暂付工作经费10万元转入被告人程某银行账户,3月14日、15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员又分两次将100万元项目押金转入其银行账户。尔后,被告人程某将其中1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超过3个月未归还,另外100万元转入其岳母银行账户炒股营利。
2012年10月14日,被告人程某在协助宜春市纪委调查其他案件期间,主动交代其挪用公款110万元的事实。江南都市报 周小燕、彭卫祥、记者龚汉斌
【编辑:燕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