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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16万多 销售经理获刑3年

2013年07月18日 11:4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华西城市读本讯(卿树良 宋国萍 记者罗尹)一名男子利用担任公司销售经理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单位售货资金16万多元,结果触犯刑律而陷落法网。日前,内江市隆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以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了解,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期间,30岁的被告人杨某在四川省华蜀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任浙江省区域销售经理,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取浙江省9名客户货款168690.5元,并挪作它用。今年3月13日,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挪用公司货款的犯罪事实,他的家人也主动向公司退还挪用资金10万元。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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