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擅自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 被判赔偿损失1万元
2013年07月18日 13:13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日前,锦江法院审结一起姓名权纠纷案件,被告的一方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个体工商户,侵犯他人姓名权,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万元。
2012年2月10日,王帅(化名)到锦江区某工商所,为其所在的商贸公司办理业务,工作人员称,他注册的“美容用品经营部”的个体营业执照该年检了。然而王帅从未注册过任何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此前不久他的身份证曾遗失,难道被人捡到后被冒用了?王帅将注册该经营部的具体办理人李明(化名)约至税务局,随后报警。王帅认为,被告以盈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其身份信息注册个体工商户,侵犯了其姓名权。
锦法宣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孙兆云
【编辑: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