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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11·29”特大电信诈骗案开庭 43人首次受审

2013年07月18日 13: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苏州7月18日电 (记者 吴瞳)18日上午9时30分,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11.29”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件首次庭审。129名被告人中43人首次受审。林志金等6人诈骗案以其涉案金额巨大最引人关注。

  当日,该案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工业园区法院、姑苏区法院、虎丘区法院等4家基层法院同时开庭。

  2011年11月29日,苏州警方接获木渎一公司财务经理沙某被骗1200多万元的案件,并牵出一个横跨东南亚六国、总案值达7300余万元的特大电信诈骗案。2012年5月23日,经过半年的缜密侦查,中国大陆和台湾两岸警方联手泰国、马来西亚、印尼、柬埔寨、斯里兰卡、斐济等6国警方采取集中统一行动,摧毁了“11·29”特大跨国跨两岸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482名。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林志金等43人,在东南亚参加他人领导的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组织,冒充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中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信技术手段向中国大陆地区不特定多数人群发语音电话,向被害人虚构个人信息泄露、信用卡涉嫌犯罪、资产需要保全等事实,诱骗被害人进行转账或者汇款,骗取被害人钱财。

  当日,林志金、许毅、朱俊、兰瑜、万孝琼、万孝佳等6人诈骗案在吴中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进行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在吴中区法院受审的6名被告人涉嫌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65491900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人许毅涉嫌诈骗金额最大,达13490100元人民币。

  苏州市刑警支队四大队队长周其海介绍,林志金所在团伙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由一线人员冒充当地公安机关拨打给被害人,二线人员冒充异地公安机关接听被害人电话,三线人员冒充经济犯罪调查科的领导。通过网络技术手段,报出对方住址身份证信息,博得信任。然后逐步诱骗被害人进行转账或者汇款,骗取被害人钱财。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林志金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许毅十一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朱俊、兰瑜、万孝琼、万孝佳四年以上九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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