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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妻子出走欲离婚 发现其不是结婚证上的人

2013年07月18日 15:00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近日,40多岁的市民阿木(化名)走进越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讲述了其离婚难题。阿木说,他和妻子登记结婚后仅在一起生活了3个月,妻子以不适应这边的生活为由,不辞而别。如今16年过去了,阿木想离婚,却找不到妻子,还发现妻子的身份有问题。

  阿木是个老实人,存在一定的语言障碍,因此婚姻大事有些不顺。1997年,在他人的介绍下,阿木认识了贵州女子阿梅(化名)。没过多久,两人就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那时,我本人没有去贵州,而是把身份证和照片给了阿梅,让她回贵州老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回来后,阿梅交给我一张结婚登记证书,并和我生活在一起。”阿木说。

  然而,幸福维持得太短暂,两人生活在一起仅仅3个月,阿梅以不适应绍兴这边的生活为由,离开了阿木。这之后,阿木和阿梅再也没有来往。

  最近,阿木又遇上了一段新感情,他重新燃起了爱的希望。于是,阿木开始忙活了,他准备办理离婚手续,再与新对象登记结婚。可是,他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遇上了难题:一是找不到阿梅的人;二是阿木到公安机关查询,发现结婚证上女方的名字和照片,跟阿梅的名字和长相完全不一样。这是怎么一回事,阿木自己也糊涂了。“也怪我,要是当初我跟阿梅一起去贵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许就不会出现这种事情。”阿木说。

  如今,阿木并不想弄清楚阿梅的真实身份,他只想早点离婚,然后再过上新的婚姻生活。越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得知阿木的情况后,及时受理了他的援助申请,并指定了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朱律师说,拿到阿木的材料后,他发现这份婚姻登记证书是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民政局出具的。之后,他立即与湄潭县民政局取得联系,对方确认该婚姻登记证书是真的。随后,他又要求该局撤销这份婚姻登记证书,毕竟对方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存在把关不严的情况,但对方没有回应。

  目前,朱律师已向湄潭县人民法院发出行政起诉书,要求法院撤销该婚姻登记证书。“如果法院不撤销婚姻登记证书,那阿木想离婚更加不现实,因为他想找到阿梅都难,更何况要她办理离婚手续。”朱律师说。

  法律界人士说,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且法律还规定,婚姻关系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且不能证明婚姻登记系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对该婚姻登记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这点对阿木离婚有利。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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