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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形换影”盗快递车上iphone和ipad 盗贼获刑

2013年07月18日 18: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上海7月18日电 (陈静富心振)采用虚名在网上购买贵重物品,趁快递员送货之机伸“贼手”,窃得10部iPhone516G移动电话、13台iPad4平板电脑,共计价值10万余元。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今日透露,“移形换影”的盗贼陈某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罚金3000元。

  今年21岁的无业人员陈某,因借高利贷买车牌无法归还,铤而走险。2013年1月18日晚,陈某虚构姓名为“陈奕”与“张兰”的客户,用浦东新区某小区一幢高层上下两户的门牌号作为收件地址,在京东商城网上下了二张单子,分别订购移动电话和平板电脑等物品。

  次日上午9时许,陈某用事先预留的二部移动电话号码与该网站送货员王某电话联系,要求王某送货上门时提前告知,以便其能驾车提前赶至收件地址。

  下午3时,当王某到达收件地址时,陈某再以“陈奕”正在银行存款为由,趁王某上23层给“张兰”送货之机,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座箱内窃得标识姓名为“陈奕”的包裹,内有10部iPhone516G移动电话、13台iPad4平板电脑,价值10万余元。后销赃折现后花用。

  经过公安机关的慎密侦查,2013年2月5日,陈某被抓获。案发后,陈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陈某到案后能坦白罪行,当庭自愿认罪,退赔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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