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21日起民告官案件将异地集中审理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在江门试点
本报讯 (记者陈杰 通讯员黄磊)从21日开始,涉及到“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审判将实行异地集中审理。昨日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俗称“行政案件异地审理”)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市中院相关负责人称,作为广东行政案件首次实施异地审理的试点法院,江门也是全省这项工作唯一的试点城市。
全市行政案件
将集中三法院审理
在新闻发布会上,市中院副院长林慕恒介绍,根据江门市辖区内司法环境、行政案件数量、行政审判力量、地理位置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蓬江法院、新会法院和开平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其中蓬江法院将管辖蓬江区和鹤山市,新会法院管辖新会区和江海区,开平市法院管辖开平市、台山市、恩平市,从7月21日起,蓬江、新会和开平法院将在原有审判任务的基础上,增加审理经指定其他辖区的行政诉讼案件。
作为非集中管辖法院的江海法院、鹤山法院、台山法院以及恩平法院的行政审判庭,林慕恒称仍将予以保留,但其主要职责将调整为审查本辖区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司法赔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协助集中管辖法院做好案件审理相关工作。
试点启动前
行政案件由原法院审
林慕恒介绍,从21日开始,江海、鹤山、台山、恩平四个非集中管辖地区的当事人,应向对应管辖的蓬江、新会和开平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并由集中管辖法院立案庭依法予以审查。
对于江海、台山、鹤山和恩平法院此前已经受理的案件,则仍由原法院继续审理,而尚未立案的新收案件必须由已确定的集中管辖法院开始立案、审理。
林慕恒称,如果当事人坚持向非集中管辖法院起诉,非集中管辖法院在收到相关材料后于七日内将相关材料移交给集中管辖法院进行审查、立案。
鹤山的行政案件,要放在蓬江审理;恩平的行政案件,也要统一到开平审理。对于这异地审理案件是否会给群众带来不便,林慕恒介绍,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推行巡回审判的方式,解决群众不便的难题。
林慕恒称,为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集中管辖法院的法官可以组成合议庭前往非集中管辖法院,在当地对案件进行审理,鹤山等4个非集中管辖法院应在调取证据、协调和解、巡回审判、宣判送达等予以协助。蓬江法院等3个集中管辖法院也应与涉案辖区法院沟通,了解非涉案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和行政执法实际状况,统一裁判尺度。
涉强势部门或敏感案件
将交叉审理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付洪林认为,行政案件审理,由于多种原因,在案件所在地审理,干扰因素比较多。与异地审判带来的不便相比,异地审判带来的案件审判公正性更为重要。
对于有记者问,如果蓬江法院受理到一起与蓬江本地强势部门有关的行政案件,按照现在的试点做法,并没有规定要转移到新会或开平法院审理,如何保证公正性?江门中院称,对于一些强势部门以及敏感的案件,会进行异地交叉审理。
相关新闻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今年已有7件
本报讯 (记者陈杰 通讯员黄磊)除了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以外,今年市法院工作创新的另一亮点就是力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昨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从今年该制度推行到现在,全市已经有7件行政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市中院称,按照要求,这些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是该职能部门副职以上领导。
又讯 (记者陈杰 通讯员黄磊)在昨日新闻发布会上,市中院还通报了全年全市涉及行政案件的情况,称去年全市共涉及行政案件244件,其中案件维持原判的数量为72件,占总数的30%左右;撤销行政机关决定的案件12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5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