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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将纳入“失信名单”

2013年07月19日 15: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7月19日电 1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今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规定所列明的失信行为的,将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长期以来,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一部分债务人不仅不自觉履行义务,甚至采取各种手段对抗执行。针对这种备受社会诟病的“老赖”现象,最高法19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情况。

  发布会上,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规定》确定的标准有两个方面:第一,对象标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第二,行为标准,并非所有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都纳入该名单,而是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才纳入该名单。

  为避免实践中对标准理解不一,《规定》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等对行为标准具体列举了6种情形,即: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据了解,本次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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