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青年买身份证卖信用卡被判刑
2013年07月19日 16:2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三个22岁的男青年,通过买他人身份证在多地银行办了多张信用卡,然后出售获利。近日,三人被南沙区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八到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陈某发、黄某杰在被告人罗某裕的介绍下,从去年11月开始,用在东莞长安购买的他人身份证,在佛山、广州花都、南沙等地的银行骗领多张信用卡,再以每张300~500元的价格卖给罗某裕。罗某裕再出售获利。
去年12月6日,陈某发和黄某杰在骗领信用卡时,被该银行工作人员识破并报警,二人落网,罗某裕则于12月19日被抓。
【编辑: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