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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参加学校组织春游爬长城摔伤头部获赔6万余

2013年07月22日 10:0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小学生卢某参加学校组织的春游爬长城活动时,摔伤了头部,他起诉要求学校赔偿12万余元。近日,延庆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6万余元。

  卢某是丰台区草桥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他起诉称,去年4月18日,学校在收取每人75元费用后,组织六年级105名学生到八达岭长城春游。活动之前,学校未进行安全教育,爬长城途中带队老师也没有对学生进行引导,致使他在下长城时摔倒,头部受伤。

  校方辩称,学校为卢某垫付各项费用合计5万余元。卢某治疗期间,老师多次探望,联系治疗事宜,并陪同其复查8次。学校认为已经尽到了全部义务,不应再赔偿。

  法院认为,学校未能有效组织看管学生,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卢某在没有外力作用的情况下自己摔倒,其主观上的疏忽大意也是造成损害发生的原因之一。法院酌定卢某承担20%的责任,学校承担80%的责任,判决学校扣除已垫付费用后,赔偿卢某医疗费等共计6万余元。 (记者裴晓兰)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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