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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老人因汽车占道发生言语冲突 一人晕倒后死亡

2013年07月23日 15:32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因为汽车占道,两位年过六旬的老人发生了言语冲突。而争吵间,年纪较大的王金水突然晕倒,医治无效身亡。王金水的家人认为,老人虽然有高血压,但身子骨一向硬朗,若不是与徐秀英发生口角纠纷大受刺激,不可能遭遇意外。为此,王金水的家人将徐秀英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今年1月20日中午,王金水的女儿女婿到老人家吃饭,由于开放式小区没有车位,两人就将车停在了楼下。饭还没吃完,两人就接到了派出所的电话。民警表示,有人报警称他们的车堵路了,希望两人下去挪一下。得知这一情况,两人十分纳闷。原来,小区的道路虽然比较狭窄,但停了一辆车后,其他车仍可以通行,怎么会堵路呢?

  在民警的催促下,王金水的女婿只好下楼挪车。王金水听说后,也跟着下了楼。一看女婿的车并没有堵路,王金水十分生气,让女婿停止挪车。原来,报警的人是老邻居徐秀英,徐秀英经营着一家店铺,王金水女婿停车的地方,正好是徐秀英要摆放存货的位置。

  “这是公共位置,凭什么你可以摆货我却不可以停车?”气愤的王金水当场跟徐秀英吵了起来。王金水的女婿正准备上去当和事佬时,老人却突然昏倒。

  此时,大家都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直到王金水被送医院医治无效身亡,一帮人这才傻了眼。

  王金水的家人认为,老人虽然有高血压,但如果不是与徐秀英吵架受了刺激,不可能遭遇意外。为此,王金水的家人将徐秀英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而一大把年纪都没上过法庭的徐秀英,也是倍感冤枉。徐秀英的代理律师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裴春光表示,在整个过程中,徐秀英并没有和对方争吵,而是讲道理,不存在任何过激行为。

  两人吵架,一方猝死,要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在不少市民看来,似乎有些说不通。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呢?

  法官介绍,一般来说,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将吵架猝死的行为分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很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死亡。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另外,双方在公众场合,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气绝身亡的,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南京大学实习生 于丽媛 金陵晚报记者 潘思佳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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