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藏獒咬死女童 犬主最高可获3至7年徒刑》的更正
中国新闻网6月29日登载我分社《藏獒咬死女童 犬主最高可获3至7年徒刑》一稿,关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于海华29日就大连幼童被藏獒咬死一事接受采访称,肇事犬主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将可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报道,现经核查,被采访人身份表述有误,于海华真实身份为书记员,系司法辅助人员,不具备法官职务和身份,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没有授权其接受采访,此稿所报道的有关藏獒咬死女童事件是否构成犯罪及量刑问题的表述没有法律依据。特此更正。
中国新闻社辽宁分社
2013年7月24日
【编辑:刘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