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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虐待罪刑期低 父母严重伤害孩子应严惩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7月25日 00:54 来源:CCTV《新闻1+1》 参与互动(0)

  导视:

  殴打、虐待亲身女儿长达5年,贵州省金沙县父亲虐待女儿案一审宣判,但这并不是恶梦的结束。

  小丽:

  我不在这儿,我要离开这里。

  解说:

  大家更关心孩子的将来。

  律师:

  向法院申请撤销小丽父母对小丽的监护权。

  解说:

  谁能给她一个安全的童年?

  小丽爷爷:

  我没有意见。

  村支书:

  我很同意这个意见。

  解说:

  小丽监护权诉讼能否成为中国剥夺儿童监护权第一案。

  陈会琪:

  他们现在已经在研究启动司法程序。

  解说:

  《新闻1+1》关注 依法 给孩子一个更安全的童年。

  声音来源:杨世海

  你为什么要烫她的头?

  那就是当时给她烫虱子。她头上生虱子。

  声音来源:派出所民警

  背部有玻璃的划伤,当时我问她,(小丽)她说跪碗渣子跪的。

  有一些外伤都是她父亲用棍子,用绳子打引起的。

  杨世海:

  关我几年也很正常,就是这样。我没有想过今天进来,明天想出去,没有这样想过。判刑就判刑,是不是?现在就是因为你犯法了,应该国家制裁我的,就是这些。

  主持人 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刚才在短片里面出现的一些细节,恐怕您还不会忘记,因为这就是发生在今年5月份,贵州金沙县一名父亲虐待自己亲生女儿的一个案件。就在昨天,这名父亲被判了一年半的刑期,罪名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了,这件事情就结束了吗?对于这个叫小丽的姑娘,她的未来又会是什么样呢?今天我们就一起关注。

  解说:

  10岁的年龄,5岁的体质,这个被自己亲生父亲残忍殴打虐待长达五年的孩子,不知道会不会关心法庭的一审宣判,案件被曝光两个月后,她的亲生父亲杨世海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7月19号,金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杨世海虐待亲身女儿案。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审判长 尤永灿:

  因为这个案件在社会上反响比较大,邀请了当地的人大代表,还有妇联,以及当地村委的代表,还有部分群众到庭参加旁听。整个庭审持续了大约两个小时左右。被告人当庭表示认错,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请求法庭从宽处罚,这是第一。第二,他也当庭表示,以后如果重新回归到社会,他今后一定会善待自己的子女,悔罪态度还是比较好的。

  解说:

  庭审中,杨世海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却也提出虐待行为是因为杨世海文化程度低和环境影响所致。同时,被害人小丽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杨世海的行为是基于教育方法不当。

  尤永灿:

  我们认为被告人的法律行为已经超出了所谓的文化程度低、教育方法不当的地方。被告人对其他子女并没有采取这个方法,而且他使用的手段已经超出了一个哪怕是没有文化的自然人,他也不会采取的方法,他这个犯罪的动机和行为是比较明显的,所以辩护人的意见我们并没有采纳。

  解说:

  最终法庭全部采纳了公诉意见,杨世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尤永灿:

  我们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世海作为被害人的法定监护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我们还充分考虑到这个案件是亲情案件,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亲情之间的案件,还是要考虑酌情从轻处罚,因为他们是父女关系,即使剥夺了他的监护权,但是亲情关系是不能剥夺的,如果被告人他已经后悔,确实也表示今后善待被害人,那么我们还是要考虑以后他们亲情关系的修复,所以我们通过综合评判之后,决定对被害人处以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主持人:

  这个案子是一个快捕快诉的案子,我们从时间表上就能够看得出来,从5月8号民警接到报案到逮捕他,然后进入到6月对他提起诉讼,一直到7月份对他宣判,只用了两个月多一点点的时间。我们再来看一下对他的判刑涉及到的是什么呢?叫故意伤害罪。什么是故意伤害罪?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再来看刑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人就会说,他长期虐待自己的女儿,用故意伤害罪这种罪名,是不是能够比较贴切的去反映他这种行为,有人说可不可以用虐待罪。我们来仔细看一下,虐待罪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等等,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但是我们看一下它的刑期是什么,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的,明显小丽不属于这个范围内,是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换句话说,虐待罪的刑期适用于此案,要比故意伤害罪还要短,而且我们看,就在刚才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也说了两个情况,一个是为什么给他判了一年半,而不是三年,一个是他认罪态度比较好,另外一个是考虑到这是一个家庭,可以剥夺他的监护权,但是剥夺不了他们父女的亲情关系,一年半的时间,可能让这位父亲在认罪态度比较好的情况下,出去的话更有利于这个家庭,是不是这样?接下来我们就要连线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佟丽华主任。佟主任,长期虐待女儿,但是我们看到判罚结果只是一年半,很多人都觉得这是一个大大低于人们预期的判刑。当我们看依照的法条的时候,一个是故意伤害罪,一个是虐待罪,有没有其它的法律可以依据,把这位父亲可以判重一点?

  佟丽华:

  首先一个面对的现实是我们现行法律规定的虐待罪,刑期确实太低,也就是虐待罪如果构成轻伤,即使伤害后果很严重,像这个孩子,也只能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当地实际上按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刑期一年半,如果按刑期一年半,在虐待罪当中已经算比较重的了。但是从上伤害的后果以及情况来看,实际上这个量刑显然来说还是比较轻的。

  主持人:

  有一种说法叫合情、合法、合理,我们看这个案子的判决它合法,也合理,但是并不合情,您觉得这种情况怎么去解释它?另外,在未来有可能避免吗?

  佟丽华:

  我想说这个案子的判决它合法,但是即使从合理、合情的角度来说,我都不这么认为。实际上现在一定要转变一个观念,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要确定一个观念,父母没有虐待、伤害孩子的特权,父母和其他人一样,如果给孩子造成严重的伤害,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而这一点我们应该在立法和司法当中给予明确。

  主持人:

  那就是说在我们国家现行体制下,能够给予这位虐待自己亲生女儿父亲的最高的法律,也就只有虐待,还有故意伤害这两条?

  佟丽华:

  是这样的。

  主持人:

  好,谢谢佟主任。目前我们看到小丽的父亲已经被判刑一年半的时间,人们最大的担心就是当这位父亲经过了一年半的时间,从狱里面出来之后,小丽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有人就有这样的建议,有没有可能把小丽父亲的监护权强行给他剥夺走,有这种可能吗?我们继续关注。

  解说:

  随着杨世海一审被判刑一年半,发生在贵州省金沙县的这起曾经引发社会极大关注的亲生父亲伤害女儿案,也有了一个初步结果,但是在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陈会琪看来,这并不是事件的结束,而是一个更重要的开始。

  陈会琪:

  因为她的父亲毕竟已经判刑了,我想还再和( 县)政府接触一下,听听他们有什么新的意见,如果他们同意我们去做这个事情,我们还是希望再推动一下。

  解说:

  陈会琪所说的要推动的工作应该具有极大的社会意义,那就是他们将展开行动,从法律上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撤销小丽父母的监护权。一个多月前,陈会琪从新闻里看到了小丽的遭遇,鉴于杨世海对小丽长达五年残忍的殴打虐待,他认为杨世海已经不具备监护人资格。为此他前往小丽的家乡,向她的家人和当地政府提出了这个建议。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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