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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方强制性休假 民警休年假不达标扣单位分

2013年07月25日 10:1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在县公安局政工室和大队领导强制干预下,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郭长国,开始为期20天的年休假。记者今天获悉,像郭长国一样,房县公安局今年已经有三分之一的民警休完了年休假。

  “刚休完10天假,今天上班心情好多了,身上感觉也有劲了。”蔡光华是房县公安局土城派出所教导员。土城派出所只有5名民警,而辖区内有两条在建高速公路。两年多来,民警不能正常享受年休假,加班成为常态。2012年度工作考核时,因为有两名民警没有休假,土城派出所被扣了分。

  “长年超负荷工作,90%的民警身体处于亚健康状况,许世奎、卢明友、王安、付志佳几位民警都是因积劳成疾病逝在工作岗位上,我们非常痛心惋惜。”房县公安局政委张耀轩说。

  为此,2009年4月,房县公安局出台《民警年休假规定》,明确要求单位享受年休假的民警不得低于95%。根据个人工龄长短,年休假分1至3次休完,敏感和重大节庆时期不批年休假,既保证了民警的年休又不影响工作。

  “强制性年休就像给机器加了润滑剂,不仅没有影响工作,而且提高了效率,最大限度保护了民警的身心健康,可谓一举三得。”房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柯正洪说。 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魏世银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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