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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严禁地方政府借钱铺摊子 严控借债资金投向

2013年07月25日 11:0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举债规模大、资金使用效益较低、管理不透明等政府性债务问题所带来的隐患,在安徽省部分地区较为突出。为规范“政府之手”,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借债资金投向,逐步建立举借有度、偿债有方、监管有序的管理机制,确保风险可控。

  未列入年度计划不得举债

  “寅吃卯粮”、“借新还旧”是地方政府借钱铺摊子的常用手段,对此,安徽省将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对超规模债务亮“红灯”。

  意见指出,安徽省要综合债务类别、债务期限等因素,科学运用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对市、县(市、区)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和提示。逾期债务率超过30%,或债务率超过100%且下一年度偿债率超过20%的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增债务余额,同时要积极筹集资金偿还到期债务。各级政府在确定的债务总规模内,编制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未列入债务收支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举借政府性债务。

  同时,除经国务院批准的政府转贷债务外,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

  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支出

  钱袋子收紧了,每笔钱就要花在刀刃上。按照意见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政府性债务要坚持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只能用于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严禁改变资金用途,不得用于竞争性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得为招商引资企业垫付资金等。

  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也受到限制。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举债单位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社会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或其他个人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等,不得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

  此外,对于依靠财政性资金偿债的建设项目,安徽省严格限定融资利率,明确规定一般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土地出让盈余要优先偿债

  有借有还才能再借不难。安徽省将拓宽偿债资金来源,并建立健全政府偿债准备金制度。对需财政性资金偿还的政府性债务,要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多渠道安排专项偿债资金。其中,土地出让收入盈余部分要优先用于偿债或留作偿债准备。

  各级政府还要梳理分析已形成的债务。对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责任方式(BT、BOT等)或其他变相回购方式,以及通过信托、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直接或间接融资形成的政府性债务,要通过压缩新上项目、调整在建项目融资方式等,置换融资成本较高项目,逐步回购、还款或延长还款期限。举债单位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责任方式(BT、BOT等)或委托代建承诺以地补偿等其他变相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

  意见同时要求,将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以内,最高不得超过80%。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债务绩效评价报告须公开

  如何保障地方债务信息规范、透明?按照意见规定,安徽省要建立债务信息月报制度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年报制度。凡有政府性债务余额的举债单位每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政府性债务信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每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会计、债务报表。年度财务报告要真实完整地反映各级政府资产负债等情况,经同级政府审定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同时,还要强化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县域分类考核,并全面评价项目社会经济效益、功能作用以及债务资金使用等,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本报记者李光明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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