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社区矫正期间仍非法行医 缓刑被撤执行原判
2013年07月25日 11:13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因非法行医被法院判刑,在社区接受矫正期间,仍偷偷非法行医。昨日,东西湖区司法局介绍,撤销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这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行1年多来,我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原判。
去年11月6日,43岁的王某犯非法行医罪,被东西湖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规定其在东西湖区司法局东山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因王某是残疾人,家庭较贫困,从入矫开始司法局就采取帮扶和监管并重的方案,为他申请并发放困难救助金。王某承诺绝不再非法行医。然而社区矫正社工走访调查时,正碰上王某非法行医。社工多次上门教育,王某态度诚恳,但每次作出保证后,仍我行我素。
今年3月24日,王某因非法行医被东西湖区卫生局行政处罚,5月8日又因非法行医,被东西湖区卫生局查获并移送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东西湖区司法局认为,王某屡教不改,其行为已重新构成违法。经法院合议庭审理,依法撤销王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裁定。(记者 冯劲松 通讯员 继明 杨宾 丽娜 实习生赵瞾)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