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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公园睡觉丢手机 男子“捡到”索好处费被查

2013年07月25日 13:08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男子被带往派出所调查。警方供图

  昨天上午,一名从湖北来南京找工作的小伙子在阅江楼公园睡觉时,丢了随身携带的手机,当他拨打过去时,接听电话的中年男子向他索要500块,小伙约他见面后讨价还价时,便衣保安作了录音后将他控制住。

  据了解,这名小伙子是来南京找工作的,目前还没有着落,便在公园内睡觉。昨天下午3点多钟,该小伙在天妃宫景区附近借电话报警称,上午他在阅江楼景区内睡觉,醒来时发现身旁的手机不见了,后来借电话拨打过去,发现自己的电话有人接听,对方声称手机是捡到的,向他索要500块好处费就归还。后来,民警支招让他约对方见面再说。不久,一名中年男子如约来到天妃宫景区门口与报警的小伙子见面,民警让两名便装的保安在公园门口打探盯守。当两人见面时,小伙子说,他手机原本就摆在身边的草地上的,对方就不应该捡,这和偷窃有什么区别?但是对方一口咬定说自己不是偷,而是捡,所以要500块好处费。后来,小伙子退让并讨价还价,说愿意给300元息事宁人,拿回自己的三星牌手机,对方不肯让价。这时,保安上前将男子控制住,并带往派出所调查。民警在问询时,小伙子说这手机就是摆在身边的草丛里的,对方有“顺手牵羊”盗窃的嫌疑。男子是否构成盗窃,相关取证工作还在进行。

  对此,民警认为,从道德层面上讲,捡到东西主动归还,失主给予一定酬谢也是情理之中;如果从法律层面讲,拾得遗失物,应设法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送公安等部门;若在一定期限内不主动归还,属侵权行为,也不能以不给好处费,就不还手机进行要挟;如果拾到的物品价值较大,拒不归还的,在刑法上可构成侵占罪。(记者 任国勇)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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