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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300多棵树苗被砍 状告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2013年07月25日 13:54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海口龙桥镇一村民冼某种植的300多棵树苗被砍后,向海口市公安局龙桥派出所报案,并提出刑事控告。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作出立案决定书,对此案进行侦查。但随后,龙桥镇政府向龙华分局提供了一份“证明书”,证明冼某反映的土地具有争议性,并未得到有关部门的确权。但龙华分局未将证明书及复印件交给冼某,多次找派出所人员申请需要该份证明书遭拒后,冼某以龙华分局不交该“证明书”及复印件为行政不作为诉至法院。近日,海口中院终审驳回冼某的请求,维持原判。

  冼某介绍,2007年,他在海口龙华龙桥镇一块“祖宗地”上种了3000棵马占相思树苗。2008年3月,村民林某带领几个青年到他地里闹事,声称占了他们的土地,还动手打了他,导致他受轻微伤。事后,他报警由海口市公安局龙桥派出所调解处理。3年后,林某纠集60多人,砍掉他种植四五年的马占相思树百余棵。在他向龙桥派出所、森林公安局报案后,林某等人又再次带人砍掉同地点的200多棵树。

  之后,冼某以林木被他人砍伐为由,向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提出刑事控告。2012年9月20日,龙华分局做出《立案决定书》,决定对该案进行立案。在侦查过程中,龙华分局收到龙桥镇政府出具的一份“证明书”,内容显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三角园村委会的仁张山和迎不仍山之间的土地尚未得到有关部门确权,特此证明”,但龙华分局未将该证明书及复印件交给冼某。冼某以龙华分局不交该“证明书”及复印件为由,状告龙华分局行政不作为。

  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龙华分局接到冼某控告后,已做出《立案决定书》,进行刑事立案。龙华分局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怎么收集证据,收集何证据,均受相关法律的规制,龙华分局收到龙桥镇政府的“证明书”是办理刑事案件的需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要向控告人提供。龙华分局未向冼某提供龙桥镇政府出具的“证明书”,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行政不作为。

  一审宣判后,冼某不服提起上诉。龙华分局答辩称,分局在对冼某所报毁林案展开全面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龙桥镇政府开具的土地确权证明材料,是用于证明冼某所反映的“仁张山”和“迎不仍山”之间的土地尚未得到有关部门确权。该证明材料是分局在办案过程中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目前已依法附卷保存,是积极的作为行为。而且分局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收到龙桥镇政府的证明材料是办理刑事案件的需要,无需向控告人提供。近日,海口中院驳回冼某的请求,维持原判。□记者 刘凡静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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