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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首例常回家看看案圆满调解 子女将定期看望老人

2013年07月25日 15:14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母亲去世后,老父亲再婚,三个儿子两个女儿赌气不去看望父亲,父亲因此将五个儿女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之后,西安首例“常回家看看”精神抚慰案得到圆满调解。

  今年7月1日起,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不常回家看望或问候老人属违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今年80岁的张大爷是蓝田县安村镇人,老伴5年前去世。两位老人共育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一共5个子女。按照当年分家时的约定,张大爷跟着二儿子住在一起,由二儿子来承担老人的衣食住行。退休后的张大爷每月有2000多元养老金,本来可以说是衣食无忧。2011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张大爷与一位佘老太太相识。没过多久,他们就领取了结婚证,张大爷搬到佘老太家里一起生活。2012年以来,张大爷由于身体不适多次住院治疗,期间由他的大女儿负责陪同老人看病。通过治疗,病情是控制住了,可是老人的积蓄所剩无几。

  五个孩子一致认为,若老父亲回家养老,他们愿意尽孝敬老人的义务。但是张大爷不肯,他执意选择现在的生活方式,坚持与佘老太一起生活。如此以来,孩子们一赌气,便不去佘老太家里看望年过八旬的老父亲。因为等钱看病,无奈之下,张大爷便将五个儿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为其治病,并经常到现在的家里看望自己。

  7月23日,蓝田县法院法官赵京进、张小芸来到当事人家中。办案法官认为,对于处理赡养案件,法院应该以调解的方式,从亲情呵护、观念变化、精神需求等角度寻求问题解决的途径,让子女从内心愿意赡养老人,常回家看望老人。在一句句诚恳的交流中,张大爷的孩子们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有些过激,没有考虑到老人的切身感受。

  经过1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张大爷与五个孩子达成口头协议,5位子女一致同意为老人治病,还会定期到老人现在的家“常回家看看”。(通讯员刘红伟 记者高雅 实习生翟君)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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