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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也会“过期”记得及时讨欠款

2013年07月25日 15:3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期值班律师: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修渤

  蓬莱市张先生:2011年8月至12月之间,我向客户前后提供了货物,却一直没拿到钱,企业法人和另一个合伙人给我写了欠条。现在我多次催要,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脱。我想咨询下,欠条会不会过期?他们单位现在效益不太好,如果我打官司有几成把握拿到欠款?    

  李修渤律师:借条证明欠款关系是存在的,而且它没有什么有效期。一般而言,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债务人明确不偿还借款,就应该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了,但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主张权利(催款)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考虑到材料中提到欠款人单位的经济状况有恶化的可能,因此建议尽快起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防止起诉后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可以在起诉时一并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有效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当然,打官司也是有诉讼风险的,的确存在胜诉后判决得不到执行的情况。

  另外,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也只是说丧失了胜诉权。实体的民事权利还是没有消除的,通俗地讲欠款的事实还是存在的,只是法院不强制保护了。

  但是,如果借条超过20年,而且期间不曾要过,借条就过期了。所以,借出去的钱应该尽早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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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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