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暑期卖淫场所打工是否犯罪
2013年07月25日 17:41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他还未满18周岁,却因一次短暂的暑期打工成了罪犯。近日,中专生小贾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在同安法院获刑。
案发前,小贾主要上晚班,负责在一楼迎宾和望风,有时也帮忙打扫卫生。
同事夏某和刘某负责在吧台旁迎接客人,给客人安排包间,打电话通知休息间的女技师到包间为客人服务。女技师到房间后,会问客人需要何种服务,然后打电话告诉吧台她的工号、客人点的服务项目。
(东南网)
◎ 点评:
俗话说的好,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中学生小贾只不过打了个暑期工,没想到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事主要就是错在小贾不应该去那些“风月”场所打工,他作为服务员的望风行为,已经构成了协助组织卖淫。
何为“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而小贾所从事的工作重点就是给卖淫行为望风,这就等同于给卖淫活动创造条件,排除障碍。虽然小贾还是一名中学生,未满十八周岁,但是他只要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就应该负刑事责任。时报记者 王宁宁
(本版案例仅供参考)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