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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梦鸽申请公开审理李某某案试图打悲情牌

2013年07月30日 13:06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2011年,梦鸽人民大会堂演唱会现场。

■庭前会议上,梦鸽低调出现在媒体面前。

  一重门:申请公开就能公开?

  李某某案的第一重门由其母梦鸽的公开申请书打开。

  7月28日下午,梦鸽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发布了梦鸽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书,申请法院公开审理李某某涉强奸案。申请书中说,为了使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审理,还原事实真相,作为被告人李某某的监护人,现恳请公开审理,让案件所有证据、事实和办案经过透明公开,切实接受法律、公众和舆论检阅。

  就“梦鸽女士要求的公开审理”,河北中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会冬明确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第274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7条: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该案件情节既涉及个人隐私又存在未成年被告问题,无论梦鸽是否申请公开审理,依法都应当由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李会东律师说道。

  著名刑辩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的观点与李会东一致。许兰亭认为:“梦鸽申请公开审理,海淀法院不可能同意。也有一点例外,就是根据上述规定,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人所在学校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旁听。而其他人包括媒体和社会公众则不能够参加旁听。”为什允许这两类人到场?许兰亭称:“这考虑到被告人利益。如果这两类人到场,可以缓解未成年人的精神压力,从而最终达到更理想的教育改造目的。”

  昨天上午,本报记者向海淀法院有关人员咨询“是否收到梦鸽的申请”,对方表示尚不清楚此事,但会依法处理。

  二重门:公开后的隐私保护呢

  李某某案的第二重门引发的是一个有关隐私的话题。

  隐私保护一直是李某某案的焦点话题之一。但梦鸽家法律顾问兰和公布的申请书中,不仅有梦鸽的亲笔签名,还明确写出了其子李冠锋(曾用名:李天一)的名字。

  为何一直强调隐私保护的李家这次会率先暴露自己隐私?梦鸽到底是艺名还是原名?兰和接受采访时表示:“梦鸽在该申请书上的签名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红新认为,李家申请公开审理,其实是侵犯了其他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也侵犯了受害人杨女士所应依法享有的隐私权。

  兰和回应道:“目前所谓的隐私都已经成为伪概念。李某某在案发之初就已经被社会剥得干干净净。申请公开审理之前,没有人考虑到对其进行隐私保护,现在梦鸽提出公开,又被扣上各种帽子,大谈隐私,这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和话语霸权。”

  作为梦鸽家的法律顾问,兰和始终处于舆论的中心地带,更被传闻收费上百万。对此,兰和表示,收费是商业秘密,无可奉告。

  随着梦鸽申请公开审理其子所涉强奸案,李某某案的“剧情”发展又被推向一个新高潮。一起不算复杂的案件,因为主角父母的身份,开始变得扑朔迷离。从开始对“李某某”是否成年的质疑,到新词“轮流发生性关系”;从“李某某他妈的要求高律师不干了”,到清华教授“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的言论,再到新近的“嫖娼勒索说”……李某某案已从一场普通的刑事案件演变成为了全民关注的公共事件。

  三重门:

  为什么申请公开审理

  李某某案的第三重门,也是目前最让人费解的话题,为什么要申请公开审理?

  专门研究法律职业伦理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认为,李家既然聘请了专业的律师作为家庭法律顾问,不可能不知道法律上对能否公开审理的明确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坚持公开向媒体披露申请书,从实体上、从程序上对于法院审判意义不大,更多地还是借助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声,试图打出悲情牌证明李家不畏惧审判,甚至是希望借此呼吁关注所谓的“内情”。

  一位法制记者的观点是,现在李家的律师和受害人杨女士的律师正在开打“舆论战”。

  在兰和的从业背景中,有《京华时报》、央视等媒体从业经历。兰和否认和对方律师在打舆论战,兰和称:“可怕的不是有争议,而是没有争议,一边倒地捧和杀。说我对舆论的操控是对我的过高估量。其实,这个世界上,最终能真正操控舆论的是事实和真相。”

  北京第一中院一位已退休的法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其表示,首先要相信法院会公正审理此案;其次,在媒体、甚至是社会公众如此高的关注下,法院会充分依据法律条例,并尽最大可能使判罚没有任何争议性;最后,其个人认为梦鸽“申请公开审理”此举,是希望能将媒体及大众的关注度重回案件本身,这也意味着,梦鸽一方很可能掌握了对自己非常有利的一些明确证据。 (记者 管竞北京报道)

  李某某案在京

  闭门庭审?消息不实

  据《新京报》、《河南商报》报道,李某某涉嫌轮奸案昨天上午在海淀法院闭门庭审。针对部分媒体的上述报道,昨日19时许北京高院、海淀法院有关人士纷纷澄清称系不实消息。被害人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表示,自己在外地出差,目前该案还未确定开庭时间。

  近日,有“解密哥”网曝“李某某案新版内幕”。“解密哥”称,李某某案受害人杨女士是事发酒吧GLOBALCLUB的陪酒小姐,同酒吧签有协议,但并非卖淫女。2月17日晚,李某某一伙7人来酒吧“庆祝生日”。因李某某常来该酒吧玩,认识酒吧一位男服务生张某某,张服务生便开房招待,而受害人杨女士也跟张服务生很熟,故张服务生便把杨女士和另一陪酒女招进包房,几人一起饮酒作乐唱歌。时近午夜,李某某一伙人说去吃饭,并招呼张服务生一起去(带着杨女士)。一伙人到金鼎轩吃饭。吃完饭,张服务生委托李某某把杨女士送回家。李某某一伙儿把杨女士架到车上,便动手动脚。此时,杨女士反抗,其间遭毒打。李某某驾车到湖北大厦开房。但杨女士等人并未从大堂进入酒店,而是李某某策划,另3人把杨女士从后门带入酒店(警方调查发现:杨女士被反剪双手搂脖子捂嘴从停车场到后门再到房间)。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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