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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申请公开审理李某某案:勿在法律面前作秀

2013年07月30日 13:13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7月28日,李某某家新闻发言人、法律顾问兰和发布微博称,李某某的母亲梦鸽将向法院提出申请,公开审理其儿子李某某涉嫌轮奸一案。该消息一经发布立时引起强烈反响,多名律师表示申请不会获得支持,北京海淀区法院回应称将会依法审理此案。((今日本报B04版))

  梦鸽申请公开审理李某某案,一时让人备感惊诧,摸不着头脑。

  其一,此前,李家及其律师一再强调李某某是未成年人,呼吁媒体要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乃至不要直呼李某某的全名。而现在,李家又如此急切地请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这岂不是自相矛盾?

  其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李某某等几名被告据说均为未成年人,而且这是一起涉嫌轮奸案件,涉及受害者的隐私保护,所以不可能公开审理。既然明知不可能,梦鸽为何还要申请公开?如果说梦鸽不懂法,作为“法律顾问”的兰和难道也不懂法?要知道,梦鸽的申请正是兰和发布到微博上的。

  其三,即使梦鸽不懂法,但她至少应该知道,向法院递交正式申请须署自己的真实姓名,而她署的只是“梦鸽”这个艺名,难道是一时疏忽?

  上述种种自相矛盾、不可理喻的做法,恐怕只有一种合理的解释——所谓申请公开审理李某某案,只不过是为了作秀,进行一场炒作而已。

  明知案件不可能公开审理,却偏偏提出申请,梦鸽就是要以此表明,自己的儿子是多么冤枉,李家受了多少委屈,多么希望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正视听,还儿子及李家的“清白”。换言之,申请公开审理李某某案,其实是梦鸽及其法律顾问打出的一张“悲情牌”,以此表明李家的光明磊落、大义凛然、身正不怕影子歪,并试图以此“引导”社会舆论——看看,人家敢于申请公开审理此案,一定是因为理直所以气壮吧?

  可惜,这一切都是以法院不可能公开审理此案为前提,正因为明知这一点,梦鸽才敢于提出申请,才敢于打出这张“悲情牌”,借机作秀一番、炒作一下,但是这种拙劣的做法能有什么用呢?

  李某某案发至今,已经演变成备受关注的公共事件,各种炒作、各种作秀、各种争议层出不穷。法律是神圣的,司法是严肃的,请不要在法律面前作秀,不要在司法面前炒作,更不要试图搅浑水,甚至企图侮辱公众的智商。事实上,作秀和炒作并不能“引导”舆论,而只会让人更加反感,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案件公开审理与否,均不会影响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相信法院会给李某某等被告、受害人以及社会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交代。(晏庆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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