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贼带失主找车 索要好处费被识破
2013年07月30日 17:29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罗某在盗窃电动车后,竟以带路找车为由,向失主索要300元好处费。车子找到了,罗某的小聪明也被失主识破。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
罗某34岁,是一名吸毒人员。去年8月13日中午12时许,他在江南区苏圩镇的菜市附近闲逛,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停靠路边,未锁大锁,且主人不在一旁。他动了歹念,下手将车盗走。
罗某推着电动车走了约一公里远,随后将车藏匿于一处甘蔗地里。盗车后,罗某没有离开,反而返回菜市,密切关注失主的一举一动。此时,失主蒙某正心急火燎地找车,这让苦于没有销赃渠道的罗某想到了一条生财妙计。
罗某上前与蒙某搭讪,谎称自己目睹了电动车被盗走的过程,并且知道该车目前的藏匿地点。他表示,只要蒙某答应给他300元好处费,便可带其找回被盗车辆。很快,蒙某在甘蔗地找回电动自车。
在返回的路上,蒙某越想越觉得整个事件疑点重重。他怀疑,偷车的就是罗某。于是,蒙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公安机关,罗某如实交代了盗窃的整个过程。
今年7月12日,罗某被指控盗窃罪。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于7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故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