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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助人退赃官司不断 项目难产八亿资金套牢

2013年07月31日 16:0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项目迟迟不能竣工 受访者供图

  “这个项目我们从2006年开始已经投资近8个亿,因为被法院查封,项目既不能销售又不能转让,也不能从银行借贷,我们现在的资金投入已经快顶不住了。”东莞莲湖山庄的开发商李某看着一大片还未开发的土地直摇头。

  七年前,东莞长安镇的蔡某挪用公款2700多万元,为求轻判,蔡某的丈夫麦某找到李某借款退赃,李某借款后获得了他们夫妻名下的公司和名下的莲湖山庄房地产项目。没想到,事后蔡某声称股权转让无效将李某告上法庭,好不容易李某赢了官司,之后他又发现莲湖山庄房地产项目已被转让给了另外两家公司,官司纠纷又闹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至今仍然悬而未决。

  借钱退赃后,转让协议突生变

  李某告诉记者:“麦某的妻子蔡某原是东莞长安镇某行政机关职员,但因挪用公款2700多万元被追责,为了退赃得到轻判,麦某找到我借款求助,并请求我收购他们夫妻二人名下的东莞市长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新公司’)用以筹款退赃。”

  据李某回忆,他当时先借出了1690万元给麦某,“蔡某用这笔钱及时退还公款,最后获得两年半有期徒刑的轻判。”2006年8月6日,麦某与李某最终商定以1.3亿元转让东莞长新公司股份及其名下的莲湖山庄房地产项目。当时麦某占东莞长新公司90%的股份,其妻子蔡某占10%的股份。

  李某向记者提供了双方签订的合同,转让协议由长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麦某与李某签订。当时麦某将公司的印章、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数据原件交付给李某,并签订了长新公司的托管协议。

  2007年4月,李某开始投资长新公司名下的莲湖山庄房地产项目,还在狱中的蔡某突然向李某提起诉讼,称她占有长新公司10%的股份,其老公麦某转让公司股权及名下项目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侵犯了她的优先购买权,因此要求法院判原转让合同无效。

  2008年1月16日,东莞中院判决李某与麦某所签的转让协议无效,李某不服判决后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6月4日,广东省高院终审认为,长新公司属于蔡某和麦某夫妻二人共同财产,且长新公司股权及项目转让均为有效,判决蔡某和麦某应在30日内办妥长新公司的相关转让手续给李某。

  官司未打完,项目又多两老板

  李某以为官司结束后自己终于能放心开发项目了,但2008年6月13日河源源城区法院的一纸裁决,又让李某陷入了另一场莫名其妙的官司中。

  原来麦某在与李某打官司期间,又在2008年3月26日,把莲湖山庄房地产项目以6000万元卖给了和东莞利成电子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利成公司”)、河源市源城区宝源房地产发展公司(下简称“宝源公司”)这两家公司。

  记者联系到利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他告诉记者他当时并不知道麦蔡夫妻二人已经把莲湖山庄房地产项目卖给了李某,并正在和李某打官司,“到了6月份要办过户转让手续的时候麦某却一直推托,所以我和宝源公司就到河源源城区法院告他们”。

  6月13日,河源源城区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中认为利成公司与宝源公司与长新公司签订的协议有效,正是这一份调解书,恰恰证明了利成公司和宝源公司也依法得到了莲湖山庄房地产项目。

  同一个房地产项目,竟在三个公司名下,而早在2006年8月,麦某已经将长新公司的印章等数据全部交由李某管理,为何莲湖山庄项目又到了利成公司和宝源公司的名下?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广东省高院生效判决,长新公司的工商执照直到2008年12月份才变更过户到李某名下,“但是,在未强制执行变更之前,麦某仍是长新公司的法人代表,他谎称公章遗失而另刻公章将莲湖山庄项目进行了二次转让”。

  二审刚胜诉,最高院又查封土地

  利成公司和宝源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律师何伟雄称,省高院判决认定长新公司“一地两卖”没有证据可以证实。“麦某和李某签的合同只是转让长新公司的股权,但长新公司和利成公司、宝源公司签订的合同则是转让房地产项目,并不是一回事。”但李某的代理人杨律师解释,当初李某和麦某签的《协议书》里明确写到长新公司的全部股份及名下莲湖山庄项目整体转让给李某,并不只是购买了股权。

  由于莲湖山庄项目的所在地为东莞而非河源源城区,所以李某拿到河源源城区法院的裁决后提出异议,河源源城区法院将此案移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东莞中院审理,东莞中院于2009年11月12日作出判决,确认利成公司、宝源公司与麦某以长新公司名义签署的莲湖山庄项目整体转让协议无效。

  随后利成公司和宝源公司不服判决又上诉至广东省高院,2012年1月广东省高院同样判这两家公司败诉,李某被查封的土地也得到了解封。

  原本以为此案已真相大白的李某,立马甩开膀子开始大笔投资和建设莲湖山庄项目,却没想到更大的“麻烦”还在等着他。

  2012年6月,李某接到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提审通知书,原来利成公司、宝源公司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请求再审,最高院再次查封李某公司旗下11块土地。

  2012年10月最高院开庭审理,但是直到今天,该案仍然悬而未决。

  因为最高院的查封令仍未解除,李某现在最头疼的是他已经在莲湖山庄项目上花费了近8亿元人民币,“如果没有一系列官司,早就竣工收楼了,项目既不能销售又不能转让,也不能从银行借贷,只能由我一个人来苦苦支撑。”李某告诉记者,他的资金都困在了这一个项目上,没办法再投资其他项目。

  “我相信法律最后会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李某表示,他的行为是公正合法的,广东省高院的终审判决都判他胜诉,相信最高院也能为他讨回公道。(记者 凌越)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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