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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被控杀害女童获无期 高院驳回后被羁押7年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8月01日 08:15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嫌疑人父母时常外出反映问题,家里的房子已破烂不堪。

嫌疑人爷爷说起此案仍不住地叹息

  7年前,15岁少年被控杀害9岁女童

  其后7年,他两次被判无期徒刑,均被省高院驳回

  阅读提示|2007年7月14日,淮阳县冯塘乡9岁女童小玲外出捉“爬猴”(蝉蛹)时丢失,次日,女孩尸体出现在村西北一处水塘中。在村民的指认下,同村村民、15岁男孩宋争光成为作案嫌疑人。淮阳警方称,在对宋争光进行过讯问和心理测试后,宋争光对杀害小玲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年7月28日,宋争光因涉嫌故意杀人、猥亵儿童罪被逮捕。

  在随后的庭审中,面对指控,宋争光及其辩护人称,他没有杀人,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对其进行了刑讯逼供。一审法院(周口市中院)以猥亵儿童和故意杀人罪,判处宋争光无期徒刑,省高级法院二审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周口市中院重新审理并维持了无期徒刑的判决,被省高院再次以同样理由驳回。

  今年4月28日,经公诉部门申请,周口市中院最终裁定撤销此案。案子虽被撤销,而涉案嫌疑人宋争光直至目前仍在淮阳县看守所羁押,5月5日,宋争光在看守所度过了他的22岁生日,而此时他已经在看守所被关押了7个年头。涉案双方当事人家属,一方在为儿子未被释放奔波,另一方则在为女儿的遭遇到处讨说法……

  回顾

  涉嫌杀人,15岁的他成了作案嫌疑人

  2007年7月14日下午,淮阳县冯塘乡罗庄村。至这一天,大雨连下了近一个月,村边树上出现很多“爬猴”。“爬猴”可当药材,也可食用,因为有人收购,村里很多人趁雨小时到村边树林捉“爬猴”。

  当时正值暑假,上小学3年级的9岁小玲闲着没事,跟着母亲和哥哥到村西北的树林内抓“爬猴”。随后,母亲带着小玲的哥哥回了家。晚饭后,小玲仍未回家,小玲妈妈发动村民寻找。直到当晚12点仍没找到,遂报警。

  次日一早,村民陈某到地里看其棉花受损情况时,在棉花地东头的树林内,发现了一只红色塑料鞋。经小玲家人确认,正是小玲的凉鞋。随后,经寻找、打捞,村民们找到了小玲的尸体。

  经法医检测,小玲面部等身体多部位出现淤血肿胀及擦伤,会阴部有淤血、水肿和撕裂伤。警方认定:小玲系被他人扼颈致昏后,移入水中,溺水而亡。

  确认小玲被杀后,警方开始走访村民。一名曾在现场附近捉过“爬猴”的女村民称,曾看到15岁的同村村民宋争光在事发的树林出现过。7月16日下午,宋争光被警方带到郸城县做心理测试。测试人员以小玲被害前后所穿雨衣的位置为目标问题进行测试。警方称:测试结果反映,被测人的回答是撒谎。

  警方最终将宋争光定为重大作案嫌疑人。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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