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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同时嫁给14人 假户口系派出所内勤出售

2013年08月01日 08:54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一名其貌不扬的女子,凭着她从派出所户籍内勤手上买来的假户口连“嫁”14个男子!昨天,大冶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特大骗婚案。

  一女嫁了14个男子

  2012年4月,黄石市下陆区中年妇女程某、大冶茗山乡袁大村中年男子闵某、咸宁通山县洪港镇洪港社区23岁女青年梅某等人,发现安徽怀宁县男青年陈某还没有结婚,就“盯”上了他。

  随后,梅某自称叫“乐红燕”,称程某是她的妈妈。闵某冒充梅某的媒人,把梅某介绍给陈某。

  陈某看中了梅某,为了迎娶梅某,给了她“妈妈”程某、“媒人”闵某等人9万元钱。

  随后,梅某和陈某到安徽怀宁县民政局打了结婚证,成了夫妻。

  陈某心想,今后好好跟梅某过日子,不让她受苦。不料,梅某跟着他生活仅6天,就逃走、躲起来了。陈某伤心地哭了:“这是哪门子婚事啊?”

  原来,梅某、程某、闵某等人一盯上陈某的时候,就商量好,以结婚的方式骗陈某的钱。

  而在之前,梅某已跟13个男人结了婚,并打了结婚证。可每次,梅某和她的同伙骗走“丈夫”的钱,就溜走了。

  一一打了结婚证

  大冶市公安局调查,梅某、程某、闵某等人仅仅是他们所在骗婚团伙的一部分。从2009年1月至2012年10月,3年零9个月间,这个骗婚团伙骗走了54名男青年、270多万元钱。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这个骗婚团伙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属于特大骗婚案。

  梅某“一女十四嫁”,难道当地民政局就没有发现她重婚?

  梅某所在骗婚团伙另外3名女青年,也是“一女八嫁”或者“一女七嫁”,难道相关民政局都没有发现她们重婚?

  她们嫁给一个又一个男青年,一个又一个男青年看上她们。她们难道有非常独特的魅力,引得众男青年拜倒在她们的石榴裙下?其实不然。

  大冶市公安局调查,梅某所在的骗婚团伙谋划的诈骗手段,就是冒用别人的身份,与男青年结婚,然后,逃匿。

  梅某分别冒用了“石杏华”、“赵丽芬”、“石艳铭”、“尹萍”、“乐红燕”的身份,与不同男青年结婚,并一一打了结婚证。

  另外3名骗婚女青年,也分别冒用“程曲”、“许雪琴”等身份,与不同男青年结婚,并一一打了结婚证。

  也就是说,梅某所在的骗婚团伙,利用不是她们本人、身份信息不实的“假户口”,钻了民政局婚姻登记的空子,骗了爱慕她们的男青年。而这也便成了他们骗婚的秘密武器。

  “假户口”3500元一个

  随着办案机关进一步调查,一个特别罕见、令人震惊的黑幕,被徐徐揭开。

  骗婚团伙中的闵某,是大冶茗山乡袁大村人。袁大村村委会有个副主任叫卫某,今年36岁。

  从2010年12月至2012年7月,卫某让时任茗山派出所户籍内勤的柯某、张某,为闵某办理“假户口”。

  卫某给柯某、张某的好处是,她们每办理一个“假户口”,就给她们3500元钱。

  柯某和张某一共办理了26个“假户口”。这26个“假户口”分别是贾双、许青、吴敏、柯洁娣等。

  柯某和张某为此,得到了88000元好处费(有一个“假户口”没有按3500元标准给)。其中,柯某分得63000元,张某分得25000元。

  闵某所在的骗婚团伙,拿到这些“假户口”,就有了骗婚的秘密武器。

  于是,村委会干部居中帮助——派出所户籍内勤办理“假户口”——骗婚团伙利用“假户口”骗婚的黑色链条,就此诞生。

  至去年9月,这26个“假户口”中的18个,被这个骗婚团伙利用了,导致安徽18名男青年上当受骗,被骗走122.78万元钱。

  卫某也不是白给闵某帮忙。他在帮助闵某办理“假户口”过程中,也得到了5万多元好处费。

  户籍内勤和村干部均担刑责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查明,柯某和张某在担任茗山乡派出所户籍内勤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共同违反国家户口登记条例和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故意为他人办理身份信息不实的“假户口”,造成骗婚团伙利用“假户口”骗婚,骗走安徽18名男青年122.78万元钱。

  同时,柯某和张某在担任茗山乡派出所户籍内勤期间,单独或共同帮助袁大村村委会副主任卫某办理了9名计划外生育儿童的户口,收了卫某给的9400元。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柯某、张某都涉嫌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该院已将她们移送大冶市人民法院起诉。大冶市人民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此案。

  而对卫某,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则认为他涉嫌犯行贿罪,已将他移送大冶市人民法院起诉。(东楚晚报记者 叶建鹏)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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