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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豪车相撞续:检察机关指控二人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3年08月01日 09:1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7月30日获悉,安徽省马鞍山市杨群保、杨志龙父子驾驶豪车在闹市区“对对碰”事件(本报7月10日四版曾作详细报道)又有新进展。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已于7月22日就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杨氏父子的刑事责任,同时认定杨志龙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6月19日上午10时许,杨群保与杨志龙父子在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派出所附近,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杨志龙持砖将杨群保驾驶的黑色奔驰轿车挡风玻璃砸碎,后驾驶红色宝马轿车离去。10时45分许,杨志龙驾车沿该市雨山路行驶至欧尚超市路段,发现杨群保驾车尾随其后,遂心生不满,倒车撞向杨群保驾驶的奔驰车。之后,双方不顾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危,在雨山路上驾车相互追逐、撞击。当两人驾车行驶至雨山路与军民路交叉口时,杨群保倒车撞向杨志龙驾驶的宝马车,后二人各自驾车在该路口持续相碰、撞击三分钟左右,致两车熄火、安全气囊打开,车辆损坏严重,路口交通受阻。接着,父子俩弃车离开现场。

  6月21日,杨志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6月23日,杨群保在马鞍山市某酒店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7月5日,经公安机关提请,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杨氏父子批准逮捕,并于次日由公安机关对杨氏父子执行逮捕。

  据了解,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将此案侦查终结后,于7月10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花山区检察院受理后,于当日告知两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进行讯问,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检察机关认为,杨群保、杨志龙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追逐、相撞,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杨志龙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近期将开庭审理此案。(记者吴贻伙)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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