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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套取国家财产59.4万余被捕:“当初坦白就好了”

2013年08月01日 09:50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早知道落下今天的下场,我当初应该坦白交代……”2013年7月3日,在河南省许昌市看守所,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的检察干警再次见到了等待服刑的韩建华。站在铁窗内的他泪眼模糊,悔恨当初没有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

  2010年,时任许昌市东城区半截河办事处副主任的韩建华,伙同他人伪造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套取国家财产59.4万余元。经魏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12年7月,法院依法判处韩建华有期徒刑八年。

  判决生效后,韩建华被送到河南省新郑监狱服刑。2013年1月5日,正在服刑的韩建华,因漏罪被河南省许昌市检察院解回。韩建华做梦都不会想到,埋藏在心中的秘密会被别人检举揭发——他还有重大贪污行为。

  2008年期间,韩建华负责协助许昌市东城区动迁中心进行天宝路拆迁工作。他和该动迁中心的工作人员葛某、大坑李社区支部书记锁某、大坑李社区委员高某(三人均另案处理),经常就如何做好群众安抚工作进行讨论。“村民真有福,啥也不用干,跟政府签个协议,房子一拆迁,政府就赔几十万!”闲聊中,4人对村里群众拆迁的事很羡慕。“要不咱们也找几个身份证,签个协议,弄点钱花花!”葛某一提议,另外3人都说“我看中!”

  几天后,以孙某、汪某、张某、张某某作为甲方,东城区动迁中心作为乙方的4份虚假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诞生了,拆迁补偿金额共计98.79万余元。2009年11月,韩建华给锁某、高某打电话说:“补偿款已经拨下来了,你俩到动迁中心拿现金支票吧!”锁某、高某找到葛某,葛某给了二人4张现金支票,二人把98.79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取出来后,连同存款利息,分两次交给韩建华28.5万元,剩下的钱由葛某、锁某、高某3人私分。

  因为不是正当渠道挣来的钱,韩建华既不敢花,也不敢存入银行,只好放在家里。他战战兢兢,事情终于还是败露了。2013年5月16日,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再次以贪污罪对韩建华提起公诉。6月19日,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韩建华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再与其前犯贪污罪判决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

  “我后悔呀,我不该拿公家的钱,不该隐瞒自己的罪行!”法庭上,韩建华泣不成声。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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