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还贷款 房子属共有?
2013年08月01日 10:53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市民马女士与柯先生已经登记结婚有4年之久了,他们居住的婚房是在登记结婚前柯先生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的。据马女士说,目前他们在共同偿还贷款,预计今年年底就可以还清贷款。马女士想咨询律师,这套房子是不是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时报记者 刘纯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