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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胎炸死人保险不赔 法官:可投保相应单独险

2013年08月01日 13:3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车轮爆胎,在更换过程中却爆炸炸死了修车人,法院判相关责任人对死者家属予以赔偿,但保险公司并不需赔偿投保了两份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涉事汽车的损失。法官表示,换胎爆炸致修车人死亡并不属于车损险的赔付范围,建议车主投保相应的单独险。

  途中换胎时爆胎炸死人

  2009年8月,李某驾驶天域公司名下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拖挂一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挂车右后轮的两个轮胎爆裂。公司于当日将两个轮胎送至爆胎现场,李某通知周某到现场为其更换轮胎。周某在为第二个轮胎充气时,轮胎猛弹起,击中周某头部,周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周某家属向广州的法院起诉天域公司,法院判决天域公司向周某家属赔偿24万余元。

  天域公司认为涉事车辆投保了两份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履行保险责任,遂向东莞的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事故不属保险责任范畴

  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条文均约定被保险人等合格主体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的才属于保险范畴。本案中,拖挂车因轮胎爆裂停在路上,属于静止状态。天域公司提供存在安全隐患的替代轮胎,致使在充气过程中发生事故,且该替代轮胎并非涉案投保拖挂车的一部分,周某的死亡也并非合格主体在使用投保拖挂车时所致使,因此该替代轮胎弹起造成的事故不属于约定的保险责任范畴,保险公司无需赔偿,由此判决驳回天域公司的诉讼请求。

  天域公司提起上诉。

  法官建议:

  投保单独险可保障获赔

  车主可通过投保相应的单独险如车轮单独破损险等,以此保障自己的权益。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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