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友车祸死亡婆家拿走赔偿金 女子起诉获支持
白山女子罗某“再婚”后,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与丈夫生活了10余年后,丈夫遇车祸去世,30余万的死亡赔偿金,被丈夫的四兄妹领走,并扬言分文不给她。经过法院审理,重新分配这笔赔偿金,将9万元判给罗某,可对方坚持不给钱。
2000年5月,白山市江源区的女子罗某与金某某举办了婚礼,但未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罗某是再婚,与前夫曾留有两名子女,这两名子女由于未成年,也跟着罗某与金某某共同生活。
2012年12月,金某某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由于金某某没有子女,父母也病故多年,于是就由金某某的4名兄妹和罗某共同处理金某某的后事。
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肇事者赔偿罗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30余万元,但该笔赔偿款被金某某的四兄妹取走。四兄妹认为,罗某没有与金某某登记结婚,罗某的子女与金某某也没有关系,所以赔偿款没有分给罗某及其子女。
罗某曾多次找金某某的四兄妹索要,不但没有结果,还为此翻了脸。无奈罗某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审理,罗某与金某某是同居关系,但是罗某及其子女与金某某共同生活了12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并与金某某有亲密关系,经济关系非常密切。
金某某的死亡对罗某及其子女的精神生活和经济状况影响非常大,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成员共同取得,应按家庭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和依赖程度,再参照遗产的分配方式进行处理。
虽然罗某与金某某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罗某的子女与金某某也没有血缘关系,但根据罗某及其子女与金某某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应分得部分赔偿款,法院判决由金某某的四兄妹返还9万元。金某某的四兄妹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中级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月份,罗某拿到判决书,并没有轻松,因为金某某的四兄妹扬言,决不让罗某得到一分钱。果然判决书生效后,四兄妹没有自动履行,罗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找四兄妹谈话,希望其主动将9万元赔偿款给付罗某。
四兄妹委托其中一人金某处理案件,其他人拒不出面。金某与罗某三次达成付款协议,且三次没有兑现。在法院又一次传唤金某时,金某还想借故推脱,鉴于金某的表现,为加大执行威慑力度,法院对金某依法作出了司法拘留的决定。
在给金某戴上手铐后,法院同时又给金某的其他亲属打电话,并希望能正确对待法院的执行,就在将金某送往看守所的途中,金某的亲属打来电话,希望和解执行,先给付3万元,其余款稍后给付。经取得罗某同意后,法警将金某带回法院。双方对尚欠的6万元达成还款协议,约定半月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