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民工遭欠薪讨要未果 纠集百余人打人毁物获刑
面对老板拖欠工钱,在多次索要仍未果的情况下,6名农民工没有选择通过合法途径索要报酬,而是通过非法手段纠集百余人强行毁坏公私财物,又无故殴打职工、路人,致人受伤。8月1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6人有期徒刑各一年。
高某等在新郑一家煤矿工作,对于来自云南、湖北等不同的省市的他们来说,在外打工虽然辛苦,可一想到能够赚钱养家,几人的心里总是辛苦并快乐的。2012年12月底,到了回家过年的日子,可工人们辛苦干了半年的工资却迟迟未发。由高某、杜某几人带头向厂里老板索要工钱,但多次讨薪仍然未等到确切的消息。眼看离回家的日子越来越近,为了给厂里施压,12月27日中午12时许,高某、杜某、陈某、阳某、刘某、彭某6人来到工作场地的大门口找老板讨薪,在又一次得到“回去等消息”的通知后,几人怒气之下,纠集厂里的100余名工人,用木棍和铁棍将煤矿摄像头、伸缩门、本田雅阁轿车、门窗玻璃等物品毁坏,并无故将厂里的职工刘二等4人殴打致伤。过路村民王五经过时,欲打电话报警,而高某、杜某几人见状后上前阻挠,先后对王五进行了殴打。后新郑市公安局民警来处理情况时,高某、杜某等人又将出警警车轮胎气放掉,致使煤矿停工并围堵公路约6小时。
经鉴定,刘二、王五的伤情均为轻微伤。被毁坏的伸缩门、塑钢门窗、本田雅阁轿车等物品共价值14123元。2013年2月,被告人高某等在逃亡过程中先后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杜某、陈某、阳某、刘某、彭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6被告犯罪的事实、情节,以及案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宋向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