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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敲响“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第一槌

2013年08月01日 17:08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7月30日8时30分,河南雪奥服饰有限公司诉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在虞城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标志着我省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正式试行,今后“民告官”案件可实行异地审理。

  2012年3月,雪奥公司职工张丽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多发软组织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当年4月,经张丽申请,商丘市人社局认定张丽为工伤。但雪奥公司认为,张丽在事故前后几天并未上班,于今年6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

  当天,商丘市人社局派出一名副局长出庭应诉。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但庭审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习惯上,人们称行政案件为“民告官”案件。长期以来,群众常认为地方政府与法院是“一家”,对行政争议不愿告、不敢告;有的地方法院和法官存在畏难情绪,不敢审、不会审。这不仅损害司法的权威,最终也可能损害法律和国家的权威,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试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所谓相对集中管辖,就是在试点中级法院辖区内,由中级法院确定3个左右的基层法院,集中管辖中级法院辖区内所有的行政案件,其他基层法院不再审理行政案件。

  河南高院选取商丘市、鹤壁市作为试点。其中商丘中院下辖9个基层法院,确定由梁园区法院、永城市法院、睢县法院、虞城县法院为试点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其他5个基层法院不审理此类案件。鹤壁中院确定淇滨区法院和淇县法院为试点法院。

  当天的庭审结束后,一名当事人说:“没想到‘民告官’还能到官管不到的地方去告,这下子不用担心法院偏向行政机关了,哪怕案子输了我也认了!”

  之前,行政审判工作面临三难: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试水”新规后,部分行政机关怕丢人丢到外地去,执法比以前更加规范,也能积极配合法院要求提供证据、答辩和应诉。 

  “行政审判中,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的问题比较突出,这就必须实现审判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的分离。”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开举说,但是,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域的一致性是我国的传统制度和做法,要改革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要解决相应的观念更新的问题。(记者 谢建晓 实习生 王正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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