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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信息不符能离婚吗

2013年08月02日 11:16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俗话说得好,月有阴晴圆缺,许多人的婚姻都会遇上波折和风浪,有时候合法有效的离婚不失为一个理智的选择,那么有些在天津居住的外地朋友在离婚时都会首先想到这样一个问题:我是否可以在天津办理离婚呢?

  值班人:天津优法律师事务所 姚丹律师

  热线一

  外地人在本地能否离婚

  外地人在天津居住,已经在这里有了固定的工作,如果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路途遥远,花费时间长,十分不便。那么,究竟何种情形才可以在天津办理离婚手续呢?

  解答:如果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必须有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是天津。《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均不在天津,又想在天津办理离婚手续的,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在实践中,有的夫妻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但碍于夫妻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均不在天津,无奈只能回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去办理。针对这种情况,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由一方起诉至法院,通过法院调解,办理离婚手续。

  是不是只要通过诉讼方式,外地人就可以在天津离婚呢?答案是否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由此可见,关于离婚诉讼的案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以户籍所在地为主,以经常居住地优先。这就意味着,当事人需要在天津居住满一年,并且作为案件的被告时,才可以在天津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热线二

  身份信息不符怎么离婚

  结婚证上名字、身份证号等信息和现有身份证不一致,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手续,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解答:首先当事人要先去查询结婚登记的底档,查看底档与结婚证及身份证登记的信息是否一致。如果底档的信息和现有身份证信息一致,那么可以让民政局开具相应证明,问题得以解决。如果底档和结婚证登记的信息一致,但这两者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可以到公安局或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身份证和结婚证所登记的为同一人。但是,很多公安机关不会开具这样的证明,最好的办法是先到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个相关证明,有了这样的前置证明,公安机关给出具证明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些。如果这条途径走不通的话,可以到派出所查询是否有曾用名或者申请将结婚证上的姓名变更为曾用名。另外如果结婚证和身份证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可以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派出所开具是同一人的证明。

  律师建议,在结婚登记过程中填写基本信息一定要谨慎,以免日后处理一些事项时引起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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