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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天峻检察院运用骨龄鉴定起诉诈骗案

2013年08月02日 13:23 来源:西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天峻县人民检察院运用骨龄鉴定证据成功起诉一起诈骗案,这是该院恢复建院以来运用此类证据起诉的首例案件。

  5月15日,该县公安局向天峻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达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自称现年36岁,但无户籍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其姓名又属自报,不符合起诉条件,遂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退捕时,鉴于犯罪嫌疑人达某无户籍的实际情况,该院建议公安机关委托鉴定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达某进行骨龄鉴定,以确定其刑事责任年龄。省科技司法鉴定中心接受该县公安机关委托,对犯罪嫌疑人达某进行了骨龄鉴定,出具了《骨龄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补查重报后,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查,采信了《骨龄鉴定意见书》,依法提起公诉。

  该案的成功起诉,为今后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准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质量,有力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累了宝贵经验。(通讯员马祥林)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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