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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妒邻居生意好竟持枪砸店 男子被判4年6个月

2013年08月02日 15:47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眼红邻居生意好,居然打砸邻居店铺,还持枪打伤邻居。近日,海口秀英法院以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据介绍,陈某和林某都在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某村开小卖部。林某由于经营得当,生意红火;而陈某的店铺却门可罗雀。心生嫉妒的陈某居然持刀枪数次去林某店内打砸,并把林某妻子打伤。

  2013年1月22日晚上8点半左右,陈某持一支火药枪和一把砍柴刀,闯入同村林某经营的小卖部内,用砍柴刀将小卖部内的4台自动麻将桌砍坏。林某闻声出来制止,遭到陈某持枪恐吓。林某妻子阿芳为保护丈夫,上前抓住陈某的枪管,阻止其开枪。陈某用力甩枪挣脱过程中,枪管将阿芳额头砸伤。随后陈某在现场朝天开了一枪便离开。 林某当即报警,过了几分钟,陈某知晓林某报警后,又持一把长柄砍刀闯入林某店内,将店内的冰柜、电视机、货架玻璃等物品砍坏后离开。民警到达现场调查结束离开后,陈某再次持长柄砍刀闯入林某小卖部,将铝合金窗玻璃砸碎。次日凌晨,公安民警将陈某抓获归案。

  经鉴定,陈某所持火药枪具有致伤力;阿芳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林某小卖部被砸的自动麻将机、冰柜门等物品共计价值8755元。案发后,陈某家属赔偿阿芳医疗费300元,取得阿芳的谅解。

  经法庭审理查明,陈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秀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秀英法院审理认为,陈某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陈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以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记者 刘凡静 通讯员 陈斌 薛莹婕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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