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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上半年公诉千余醉驾者 检察官吁少用慎用缓刑

2013年08月05日 08:53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获悉,今年上半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对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醉驾”案件提起公诉1052件1052人,同比增长99.6%。目前已判决593件593人,其中319人被判处拘役并宣告缓刑。

  据了解,广州市“醉驾”案件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醉驾”情节越来越严重。在醉酒程度上,“醉驾”者酒精含量超过120“g的超过一半,甚至有的“醉驾”者酒精含量高达313“g,接近定罪标准(80“g)的4倍。二是女性“醉驾”比例增高。今年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女性“醉驾”案件23件23人,同比增长283%,增长近三倍,反映出女性在社会交往中大量饮酒后驾车的频率越来越高。同时,长驾龄的“醉驾”者亦增多。这类人对自身技术过度自信,认为酒后仍能安全规范地驾驶汽车。

  此外,检察机关分析认为,“醉驾”案件适用缓刑比例较高,是造成“醉驾”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危险驾驶罪案件属于轻刑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最后法院判决时适用缓刑的比例较高。适用缓刑对于公务员、律师、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来说会导致其失业或影响职业生涯,有一定震慑力,但对于无业人员而言,判决对其工作、生活影响相对不太大,缺乏相应的震慑力。

  为预防和减少“醉驾”案件的发生,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建议:一要保持禁止“醉驾”宣传常态化制度化;二要加大查处“醉驾”的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在“醉驾”案件的判决当中,少用或慎用缓刑,最大限度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 (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陈泽锋 韩丹茜)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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