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车祸加重病情咋索赔?

2013年08月05日 10:36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前些天,孙大姐驾驶私家车不慎撞伤了患有心脏疾病的中年男子李某。李某因此需要住院治疗一阶段,孙大姐立即对其进行了索赔。但是李某的家人又提出除了车祸赔偿外,孙大姐应该还赔偿李某心脏病治疗的费用。

  当时,孙大姐承认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李某出了车祸造成伤害,她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某因为车祸受了伤却也因此诱发了多年的心脏疾病,他的家人当即表示要求孙大姐不但要承担车祸赔偿责任,还要承担李某心脏病救治费用。孙大姐觉得很冤枉,她称,李某的心脏疾病已经患有多年,就算不发生车祸,也很可能因为其他原因发病。虽然车祸对李某造成伤害,诱发了心脏疾病,但不应该以此病要求她连同李某治疗心脏病的费用一起承担。然而,李某的家人一再表示,既然孙大姐是肇事方,她就应该承担李某因车祸诱发心脏疾病的赔偿责任。

  ◎ 律师说法:

  天允律师事务所的贾长亮律师说:侵权行为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造成的侵权后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侵权行为人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虽然李某原本就患有心脏疾病,但车祸前李某并没有诱发此病。因为车祸导致他身体机能下降加重心脏病症,故孙大姐的侵权行为不但伤害到了李某,而且还造成李某的心脏疾病加重。孙大姐撞伤李某是对其进行了直接伤害,而李某的心脏病加重是导致的间接伤害,肇事方应作出赔偿。

  时报记者 张玮

【编辑:朱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