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长利用职务之便受贿90万 被判有期徒刑8年
2013年08月05日 14:2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阆中市一学校校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90万元。近日,阆中市法院以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经法庭审理查明,该校长在任职期间,利用其负责本校在建工程项目审批和按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的职务之便,在学校迁建工程的拨款上为工程承包商王某谋取利益,并于2009年至2012年共计收受王某现金人民币90万元。(陈鉴 记者刘治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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