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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老板擅自打开租客门致其损失上万元 被判赔偿

2013年08月05日 15:46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宾馆店主刘某放松警惕,将房客董某的房门打开,导致董放在房中的十几部手机被盗。董认为刘负有责任,将其诉至法院。7月30日下午,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开庭审理了这样一件特殊的纠纷。

  2010年11月21日,小偷唐某到柳州市柳南区文笔路的某宾馆,和宾馆老板刘某说要找房客董某。由于董不在宾馆,刘记得唐曾和董一起多次进出过宾馆房间,误信两人是朋友关系,就放松了警惕,拿备用钥匙帮唐打开了房门。结果,董回宾馆后发现,房门开着,屋内十几部手机被盗,损失上万元,于是立刻报警。唐被抓获归案后,承认是其盗窃了董的手机,但赃款已挥霍一空,无法赔偿。

  董认为唐没有偿还能力,又已在监狱服刑,考虑到当初是宾馆老板刘某为唐开的房门,认为刘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于是,今年4月,董将刘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被盗手机的损失一万余元。

  柳南法院民二庭法官受理本案后,查明了刘不经房客同意,擅自为小偷打开房门的原因。原来,刘经营的是家庭式宾馆,不允许房客带生人回房。在事发之前,董确曾多次带唐到宾馆房间,并向刘解释称唐是他的“兄弟”,使刘误以为两人关系密切,所以在事发当晚,唐提出要进董房间休息时,刘并没有拒绝其开门的要求。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积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指出小偷唐某才是真正的侵权人,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但刘某擅开董某的房门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各退一步。8月1日,经再次调解,刘某同意向董某支付1500元赔偿款,董某向唐某另行主张赔偿其剩余的损失,双方握手言和。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苏颖斌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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