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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离婚施冷暴力 逼妻红杏出墙要求多分财产

2013年08月05日 16:20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且可以多分得财产。

  法院认为,要求赔偿和多分财产的一方必须“无过错”。鉴于男方先采取冷暴力,遂驳回他索赔精神损失费和分80%家庭财产的诉讼请求。

  面对相濡以沫10多年、无时间打扮“人老珠黄”的妻子,腰包鼓了的“陈世美”小军,为了让妻子先提出离婚,采取冷暴力,3年对妻子视而不见。妻子红杏出墙后,他立即提出离婚,要求多分割财产,还提出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日前,万州区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因男方先采取冷暴力,为此驳回了男方对精神损失费和分得80%家庭财产的诉讼请求。

  预谋 冷暴力待妻子

  法官介绍,家住万州区的小燕与小军,在15年前走进婚姻的殿堂。随着事业有成,小军的地位高了,腰包鼓了,脑子也活了。而小燕终日奔波家务,无暇装扮,难免人老珠黄,逐渐失去了风姿、魅力、自信。

  小军终日在外拈花惹草、吃喝玩乐,对小燕越来越不顺眼。

  由于小燕无过错,小军怕招来“陈世美”的骂名,担心影响自己的形象和仕途,虽有心离婚再娶,却不敢提出。为迫使小燕先提出离婚,小军一方面对小燕不理不睬,即使说上一两句,也是言语攻击,暗藏威胁;另一方面限制小燕的生活范围,动不动无中生有,制造“绯闻”。他有意早出晚归,即使在家也是无端挑剔,动不动就找碴。

  近三年,小军不与小燕过夫妻生活,使小燕慢慢产生感情危机。

  得逞 要求妻子赔偿

  小燕的遭遇,引起朋友黄某的同情。黄某没有妻子,随着交流、帮助的增多,两人之间产生了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感。

  2012年12月,两人暗地里同居。

  3个月后,小军通过跟踪,将正在亲热的小燕、黄某逮了个正着。今年4月,小军以受害人的身份,向万州区法院诉请离婚。

  小军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且可以多分得财产。所以,他索赔精神损失费2万元,和分得80%的财产折计1万元。

  请求 法院没有采纳

  法院审理后查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虽是赔偿和多分财产的法定理由,但关键是获取的一方必须是“无过错”,并不能单纯地以是否与他人同居来划分。法官走访查明,小军与小燕感情破裂,责任主要在于小军,是小军的冷暴力引起的。

  日前法院作出判决,小军和小燕离婚,小军提出精神损失费和多分财产的请求被驳回。(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教你四招

  化解冷暴力

  家庭冷暴力,多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家务等行为,这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它不同于肢体暴力,取证难,界定难,定性更难,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没有有章可循的维权流程,妇联等机关只能以协调为主。

  办案法官认为,对待家庭冷暴力,最好不要从法律的角度约束,而应从道德的角度解决。

  大多数遭遇家庭冷暴力的人,有这样一种感觉:无人可诉,无处可断,无法可依。对此,办案法官提出建议:夫妻双方不愿说话,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交流,比如发个短信、写封邮件,也可以把想与对方说的话写在纸上;可以从孩子的学习、生活等方面逐步进行交流;作为受到压迫的一方要学会让自己快乐,不断充实自己,提升自我价值;在生活细节上关心对方等。

  法官还表示,结婚前要充分了解对方的成长背景,看看对方家里有没有家暴史,因为家暴是会“遗传”的。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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